院人〔2010〕39号
关于我院实施工资(生活)性补贴预发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各部门:
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在其他事业单位预发工资(生活)性补贴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61号)文件,参考省内高校及滁州市事业单位工资(生活)性补贴预发情况,经院党委会研究,现将我院实施工资(生活)性补贴预发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预发范围
根据皖人社发〔2010〕61号文件,我院预发人员范围是: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编内和编外人事代理人员比照同岗位在编人员标准预发。
二、预发标准
我院工资(生活)性补贴暂按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预发,其他工资、津补贴项目暂维持现状。在国家和安徽省正式出台有关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等具体规定后,此项预发标准将按政策规定实行“多退少补”。
三、预发时间
我院预发执行时间始于
四、经费来源
我院预发工资(生活)性补贴所需经费,暂由学校自筹解决,其中,后勤单位职工此项经费来源渠道不变。
五、相关规定
1、皖人社发〔2010〕61号文件明确,工资(生活)性补贴实施范围不包含离休人员。因我院离休人员已根据皖纪发〔2007〕5号文件精神,按“属地”原则,2007年5月起执行了滁州市事业单位离休人员规范性津补贴标准。为体现我院对离休人员的关心,本次执行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工作(生活)性补贴预发的同时,暂将离休人员原月增加规范性津补贴不足1000元的部分先行按1000元标准补齐,待本市同类离休人员规范性津补贴标准调整后再行多退少补。
2、皖人社发〔2010〕61号文件规定,在职人员预发工资(生活)性补贴不作为计发退休费基数。我院编外人事代理人员参照执行工资(生活)性补贴预发时,该项目暂不计入养老、失业保险费用的缴费基数。
3、合同制聘用人员不属于工资(生活)性补贴的发放范围。鉴于目前校本部及后勤实体均聘有多类合同制人员,学校近期将组织调研并参照企业人员有关增资办法,研究制定适当提高合同制聘用人员工资标准,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预发工资(生活)性补贴涉及我院在职和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社会关注。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按院党委和行政的工作部署,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加强群众工作,确保此项工作平稳进行,保持校园的和谐与稳定,推进学校健康顺利发展。
二○一○年
主题词:工资 补贴 预发 通知
滁州学院办公室
主动公开 共印45份
通讯员:;初审:;终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