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学院2011年人才引进暂行规定

文章作者:发布时间:2010-11-25浏览次数:2165

 

                      院人〔2010〕36号

进一步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不断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做好2011年高学历、高职称、高水平人才的引进工作,促进学校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引进对象

教授(5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副教授(40周岁以下,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本科,且研究生与本科阶段专业相同或相近)。

二、引进待遇

1、两院院士、国家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内外著名学者、博士生导师等特殊人才待遇面议。

2、具有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人才引进

1)教授,在校内有房源的情况下提供建筑面积110左右住房一套,或提供购房资助款25万元用于滁州市区购房(购房补贴以借款形式支付)在校工作满8年后,购房补贴或校内住房属于个人。提供科研启动费:相对紧缺专业4万元、一般专业2万元。

2)博士研究生,在校内有房源的情况下提供建筑面积80左右住房一套,或提供购房资助款15万元用于滁州市区购房(购房补贴以借款形式支付)在校工作满8年后,购房补贴或校内住房属于个人。提供科研启动费:相对紧缺专业4万元,一般专业2万元。

引进教授、博士的首次服务期为6年。聘期内经岗位考核合格后,教授暂按每月1000元标准享受教授特殊岗位津贴、博士暂按每月800元标准享受博士特殊岗位津贴。

引进教授、博士(具有副教授职称或学校重点建设专业急需)的配偶,学校可根据省厅政策帮助工作调动并申请入编,不能批准调动和入编的,学校在结合个人专长及岗位需求进行考核的基础上,以合同制聘用形式照顾安排在适当的校内工作岗位,每两至三年一聘,首次聘期的月工资津贴总额暂定为1500元,按国家和地方政策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

3、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副教授,在校内有房源的情况下提供建筑面积70左右住房一套,或提供购房资助款10万元用于滁州市区购房(购房补贴以借款形式支付)在校工作满8年后,购房补贴或校内住房归个人。

4、硕士研究生以占编形式聘用,对滁州市区以外人员提供每人每月租房补贴200元或安排校内过渡住房一间(过渡两年、免房租),从在我院正式工作当月起执行两年。

具有硕士学位的引进人才首次服务期为5年。

以上引进的各类人才按国家及我省统一政策执行工资、福利等待遇。

我院关于2011年相对紧缺专业的界定另行公布。

三、违约责任

学校对引进人才一律实行聘约管理。凡不能履行服务期协议提前离校的,即刻终止安排配偶工作等优惠待遇,并按学校已支付给个人的科研启动费、特殊岗位津贴等费用总额的两倍及已借出的购房补贴总和计算赔偿金,另收取服务期违约金:教授、博士、副教授4万元,硕士2万元,服务期每满一年按赔偿金及服务期违约金总额逐年平均递减。

四、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实施,以往同类文件不再执行。未尽事宜,学校另行研究决定。

                                                     

                               滁州学院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通讯员:;初审:;终审人:renshic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