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医疗保险月最低缴费基数的通知

文章作者:发布时间:2010-10-11浏览次数:484

校本部合同制聘用人员:

接滁州市劳务合作中心通知,从2010101医疗保险月最低缴费基数由1790元调整为2036元,个人和单位缴费比例及大病医疗补助标准均不变。从2010101日起按新的标准代扣代缴。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01011

通讯员:;初审:;终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