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滁州学院关于教师赴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作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10-05-04浏览次数:1558

 院人〔201019

 关于印发滁州学院关于教师赴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

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系(部)、各部门:

《滁州学院关于教师赴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的实施意见》已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教师  挂职  实施  意见  通知                            

  滁州学院办公室                           2010428日印发 

主动公开                                    共印45

      关于教师赴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的实施意见

为适应较高水平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加强校企合作,完善应用型教师实践培养体系,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目标

力争用五年时间改善教师队伍的专业、技能结构,提高教师的实践应用能力,满足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需要

二、实施原则

加快应用型学科、专业师资队伍的结构调整,着重加强对青年教师在实践教学、研究等方面应用能力的培养;鼓励教师深入社会、广泛开展产学研合作,带着研究课题开展调查研究、分析解决实际问题

三、选派条件

挂职锻炼是由学校及所在单位按计划选派教师到指定的企事业单位具体从事相关专业的管理或技术服务等工作,挂职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学期(五个月)。各单位应积极选派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具有硕士学位或讲师职称以上的中青年教师,赴企事业单位或基层挂职锻炼、参加社会实践。

四、实施办法

1、计划编制

学校及相关系部主动联系更多的企事业单位,建立广泛的教师实践实训基地及挂职锻炼场所。担负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教学单位原则上每年应选派10%左右的专业教师赴企业或基层单位挂职锻炼。赴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纳入学校学年度教职工进修培训计划,各教学单位结合实际认真研究,每年3月份向学校书面申报挂职锻炼培训计划。

2、申请程序

各教学单位在学校下达的挂职锻炼培训计划内具体落实,制订选派方案。有意向的教师向所在系部提出挂职锻炼的申请,并填写《滁州学院教师挂职锻炼申请表》,阐明挂职锻炼的计划目标、实施路径、效果形式等,经所在单位审核并纳入挂职计划后报人事处备案。

3、经费支持

在一学期以内全时挂职教师,按同类在岗人员标准核发额定岗位津贴,并提供每人每月200元补贴。利用寒、暑假或业余时间挂职的,挂职单位在滁州市区以内的,学校提供每人每月300元补贴(每天10元);在本市区以外的,提供每人每月600元补贴(每天20元),其他费用由相关单位协助解决。对于已列入由教务、科研等部门组织的指导学生实习、选派科技服务计划,兼任挂职任务并已享受相应补贴的人员,不再发放挂职补贴。

4、考核措施

1各单位应与挂职教师、挂职单位保持经常性联系,给予必要的关心和支持,并负责挂职期间管理和末期考核等,学校人事、教务、科研等相关部门将不定期的组织对教师挂职情况进行调研、考核。

2)挂职教师应按挂职锻炼计划,认真开展工作、学习、调研,积极参与挂职单位的业务交流,广泛开展产学研活动,一般应完成针对挂职单位或行业的专项调研或诊断报告、具体项目或方案策划等实践活动1项以上,或在四类以上刊物发表相关论文1篇,或争取到五类以上科研课题1

3)挂职教师原则上应参加学校及所在单位的重要会议、学习等组织活动。根据省教育厅教人〔20091号文件精神,对青年教师在聘期(任期)内到企业、农村等一线实习或工作3个月以上或参与产学研合作研究1项以上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讲师。挂职期间取得突出业绩的,将给予适当奖励;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发放相关补贴,影响学校声誉的,将给予相关纪律处分。

4挂职结束后,个人要及时撰写挂职锻炼总结,填报考核登记表,挂职单位及选派单位签署明确的考核意见,与挂职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等一并报送人事处,存入个人业务档案。

五、本实施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通讯员:;初审:;终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