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近期预发2009/2010学年上学期在岗人员校内津贴及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原则:全校各系(部)、部门在职工作人员经所在单位初步岗位考核、考勤合格后预发半年岗位津贴,按《滁州学院校内津贴分配暂行办法》(院人字〔2005〕1号)和额定岗位津贴标准上浮15%比例执行。教学单位工作人员超课时费、学生管理费、监考阅卷费、管理补贴;管理及教辅部门调节津贴等本次暂不结算。本学年预发放津贴暂不扣税,待本学年统一结算时由财务处一次性核算。
二、离退休人员暂按误餐费、一个半月基本离退休费以及2008/2009学年微调标准三项之和的二分之一标准预发本学期的生活补贴。
三、请各部门自行从人事处网站(“资料下载”栏)下载相关表格,填写完成后于2010年1月11日之前送人事处,院长审批,财务处发放。
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请各单位指派专人负责此事。未尽事宜可咨询人事处。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09年12月31日
通讯员:;初审:;终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