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人〔2009〕34 号
各系(部)、各部门:
为评价本年度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广大教职工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调动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及省主管部门对高校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现就做好我校2009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和范围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分类分层、注重实绩、综合评价的考核原则。2009年度我校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副处以上干部年度考核另行组织。2009年度新接收的高校毕业生、2004年以来编外人事代理人员、未转正定级的新录用或调入人员、以合同制形式长期聘用的教授博士配偶等参加年度考核,考核评语作为聘任或定职定级的依据,不纳入考核基数及优秀指标;2009年12月底前进入退休序列的人员可参加本年度考核。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各类工作人员的考核均围绕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等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和取得成果等。
(二)考核标准应以各类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
教学人员:重点考核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学识水平,承担的教育教学、科研工作量及取得的相关成果等。
学生辅导员:重点考核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理论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作风、班风、学风建设、工作实绩等。
党政管理人员:重点考核职业道德、管理育人、工作能力、业务水平、理论政策素养、组织协调能力、创新精神,及岗位工作的绩效等。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重点考核职业道德、服务育人、工作态度、业务能力,专业技术水平,履行本岗位职责情况等。
工勤人员:重点考核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岗位操作技能,安全工作,工作的数量、质量及完成情况等。
“双兼挑”人员:主要考核履行主岗位职责情况,并适当兼顾其他方面的工作。
三、考核等次及指标分配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各等次基本参照标准是:
优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工作业绩突出。
合格: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不合格:政治和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难以适应本岗位工作,或工作责任心不强,执行工作任务中有严重失误,对组织造成重大影响。
对德、能、勤、绩表现较差,本年度考核难以直接确定等次的人员,可暂定“告诫”,期限三个月。告诫期满,有明显改进的,所在单位应于期满后一个月内向人事处提交书面意见,经院考核委员会审批,可定为“合格”等次;仍表现不好的,定为“不合格”等次。
考核分等时,对“优秀”、“不合格”等次及“告诫”情况分别约定如下:
1、本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1)全年累计事假15天以上,或病假30天以上者;或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或其他政治活动)三次以上的;
(2)达不到本单位同类人员平均工作量的;
(3)教师教学考核未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的。
2、本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1)受党纪、政纪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给国家、集体造成较严重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者;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
(4)连续旷工5天或累计旷工10天以上者;
(5)在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教学科研评奖和年度考评等活动中,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且无悔改表现,或被确认学术上剽窃他人成果,严重违背学术道德造成恶劣影响者。
3、本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告诫”:
(1)受警告以上纪律处分并造成较大影响,或发生二级以下教学事故两次以上的;
(2)有违反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及校园环境建设有关规定现象并经教育不改者,如无理取闹、抢占住房、校园内乱搭建、摆摊设点等;
(3)对组织上分配的工作任务拒不接受,或平时工作表现不好,或因其他因素确需一段时间观察考验的。
年度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客观公正,各考核单位的“优秀”指标按参加考核人数的12%比例掌握。详见附表。
四、考核程序和办法
1、组织准备。本次考核教学系(部)以党总支为考核单位、非教学单位以机关党总支牵头、各党支部为考核单位,建立考核小组;各单位党政负责人任考核小组组长,其他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6-8人为成员。各考核小组应组织全体职工学习文件,认真组织实施本年度考核工作。考核小组成员名单报人事处备案。
2、个人总结。被考核人根据各自岗位内容和职责,对照考核内容和标准,从德、能、勤、绩等四个方面进行总结,认真填写《滁州学院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教师还应填写《滁州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表》,并参加年度教学考核。
3、基层评议。各考核小组应结合实际进行考核评议,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民主评议与量化测评、服务对象和本单位同行测评与领导评价相结合等多层次、多方位的考核形式,考核小组在评议测评的基础上采取民主集中及表决的方式,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并在本单位公示。
4、学校审定。机关各考核小组须将考核结果报机关党总支审核、汇总,各教学单位考核小组考核结果直接报人事处审核、汇总。院考核工作委员会集中评议各考核小组的考核意见,审定被考核人考核等次。
5、结果反馈。经学校审定的考核结果校内公示一周,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5日内向院考核委员会申请复议,10日内给出复核意见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对复核意见仍不同意的,可按程序向上一级主管单位人事机构提请申诉。
五、考核日程安排
日 期 | 内 容 |
| 各系(部)党总支、机关党支部成立年度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报人事处 |
—2010月1月10日 | 各考核小组组织所属职工公开述职、考核评议(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在本单位公示3日以上 |
| 各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报人事处核实、汇总 |
| 院考核工作委员会审定考核结果,校内公示 |
| 反馈考核结果,个人签署意见 |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被考核人在现职务聘期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可正常晋升一档薪级工资;
(二)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按各系列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规定,可以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三)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根据有关规定,按以下办法处理:
1、当年度工资薪级不能正常晋升;
2、扣除当年岗位津贴,并予以批评教育;
3、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予以降职、低聘或解聘;
4、对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转岗后仍不能适应工作要求的,将辞聘或辞退。
(四)对年度考核“告诫”人员,暂不兑现考核结果,待“告诫”期满依据所定等次办理。
七、几点要求
1、各考核单位要认真组织年度考核工作,严格标准、保证质量,科学评价教职工在2009年度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以此作为晋职、晋级、聘任、奖惩、培训的重要依据,激励并督促工作人员进一步提高政治素质、业务技能和工作绩效。
2、参加考核的工作人员要客观、全面地进行个人总结,并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填写内容准确、客观、规范,字迹清楚。
3、各考核单位及相关负责人要认真、细致地审核每一位教职工的年度总结,在广泛吸纳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定性与定量测评,给出公正、客观的评价,并提出考核等次的初步意见。
八、本通知由人事处解释,未尽事宜,院考核工作委员会另行研究决定。
附件:《滁州学院2009年度考核人员分布及优秀指标情况一览表》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主题词:教职工 2009年 年度考核 通知
抄 报:省教育厅、省人事厅
主动公开
共印45份
附件:《滁州学院2009年度考核人员分布及优秀指标情况一览表》.doc
年度考核登记表-教师用表.doc(第1、2页正反面打印,第3页单印)
通讯员:;初审:;终审人:renshic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