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09年新进教职工工资的通知

文章作者:发布时间:2009-09-07浏览次数:557

各新进教职工:           

    2009年8月31日前已到我校报到,并与我校签订聘用协议的新进教职工,根据所签协议的起薪时间执行工资。人事档案已到的人员根据档案记载情况核定工资标准;档案暂未到我校人员暂按同类人员的最低工资标准起薪,待档案到达我校后重新核定。新进人员工资标准最终需经省人事厅审批,如有变化将及时调整。请各位新教职工于9月7日起在正常工作日期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到财务处领取工资存折并及时打印、核对。

    特此通知

人事处   财务处

2009年9月4日

通讯员:;初审:;终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