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年度滁州市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发布时间:2009-07-06浏览次数:591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教秘人〔2009〕54号)和省高师中心《关于2009年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报名的通知》(安培〔2009〕7号)文件精神,现就滁州市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d

2009年进入高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从事与教学相关工作、经所在单位同意参加培训的非高教系列人员。没有高校工作经历的应届博士研究生应参加岗前培训。

二、培训内容

岗前培训的内容是:系统讲授《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高等教育法规概论》等4门主干课程,组织专题报告会及系列讲座。培训采取课堂学习、集中讲座和业余自学相结合的方式。4门主干课总计约110学时,《高校教师教学科研方法》系列讲座约6学时,其他报告、讲座等6-8场。

高等师范院校“教育学”学科门类本科学历以上毕业的可免修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

三、日程安排

1、7月1日—15日,滁州学院人事处相对集中办理岗前培训报名手续。

2、培训时间从8月中下旬开始,至11月下旬结束。主要利用暑假、双休日开展教学或讲座,培训主讲教师从教育厅岗前培训师资库中选聘,主要为我校有教育教学经验、教学效果好、专门从事该专业方向研究的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担任。

3、岗前培训结业考试时间拟定于11月份举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考试与考核

按教育厅及高师培训中心规定,岗前培训实行教考分离,由平时考核与结业考试两项成绩综合确定。平时考核与结业考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30%与70%,考核与考试成绩均为合格的,方可获得岗前培训合格证。

1、考试:岗前培训结业考试由省教育厅及省高师培训中心统一命题、阅卷,除《高等教育法规》为开卷考试,其他三门课程均为闭卷考试,《高校教师教学科研方法》采取考察形式。

2、考核:岗前培训日常考核由滁州学院人事处按规定统一管理,具体如下:

1)听课出勤考核。学员应按培训计划参加各次课堂教学及讲座,不能无故缺勤或影响课堂秩序,病、事假须由所在单位或人事部门负责人验证并加盖公章(外校的由该校人事处证明)。累计缺勤超过40%的考核成绩定为不合格。

2)课程作业考核:根据培训计划考察学员是否按质按量完成授课教师布置的作业,是否认真完成教学观摩并写出课堂教学感想。如无故拖延、不完成作业、或相互抄袭作业,该项成绩评定为不合格。

五、其他要求

1、根据省厅有关规定,2009年岗前培训收费标准为:培训费200元,考试费80元,《高等教育学》等五本新编教材折价后共100元。滁州学院教师培训费由学校承担,教材费、考试费个人自理。其他高校参训教师按此标准缴费。

2、参训学员应自觉遵守教学点及滁州学院有关管理规章,认真参加培训,参训学员如有无故缺课、旷课、或不遵守课堂、考试纪律,及其他有损高校教师形象的行为,滁州学院人事处将给予告诫,严重的可直接取消考试资格,并通报学员所在单位。

3、凡本年度岗前培训不合格的,须参加下一年度的课程重修或补考。

 

特此通知

 

:《2009年滁州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教学点培训计划》

 

 

                人事处

           二00九年七月一日

附表:

2009年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滁州学院教学点培训计划

授课课程

主讲教师

授课时间

计划时数

高等教育学

宋德如副教授

822日、24日、26日、28日上午

28学时

培训时间:

上午:8:20-11:30
下午:2:30-5:40

    培训地点:

滁州学院南校区

教学楼西阶104室

高等教育心理学

卞佩峰

高级实验师

8月23日、25日、

27日、28日下午

28学时

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

汪才明教授

8月29日、30上午

12学时

高等教育法规

聂启元副教授

830下午31

12学时

教学科研方法论

教务处、科研处

负责人

10月中旬

4-6学时

教学观摩、讲座46场

院领导、人事处负责人、外聘教授,系部有关教师

10-11月中旬

时间另行通知

68场

 

 

 

 

通讯员:;初审:;终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