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各部门:
经
一、执行《滁州学院校内津贴分配暂行办法》(院人[2005]1号文)的津贴标准,各系、部可将本单位津贴总额的20%部分作为调控。拟选择调控的单位请于7月4日前向人事处申报、备案。
二、专职教学人员额定岗位津贴以外的超课时津贴不封顶、全额发放;管理、教辅等岗位调节津贴测算标准不变。
三、教学单位的副主任、教学秘书可“就高”选择教学或管理岗位津贴标准。如选择管理岗位,则按管理岗位考核并领取相应的岗位津贴与调节津贴,年教学工作量360标时以内部分折半计算。如选择教学岗位,则按教师岗位考核并领取相应的岗位津贴与超课时津贴,并发放1/3管理岗位津贴。
四、发放程序及时间
1、
2、
3、
4、8月下旬起发放全部校内津贴。
人 事 处
通讯员:;初审:;终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