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08/2009学年校内津贴的通知

文章作者:发布时间:2009-06-29浏览次数:916

各系(部)、各部门:

   6月29日院长办公会决定,现将2008/2009学年校内津贴发放办法通知如下:

一、执行《滁州学院校内津贴分配暂行办法》(院人[2005]1号文)的津贴标准,各系、部可将本单位津贴总额的20%部分作为调控。拟选择调控的单位请于7月4日前向人事处申报、备案。

二、专职教学人员额定岗位津贴以外的超课时津贴不封顶、全额发放;管理、教辅等岗位调节津贴测算标准不变。

三、教学单位的副主任、教学秘书可“就高”选择教学或管理岗位津贴标准。如选择管理岗位,则按管理岗位考核并领取相应的岗位津贴与调节津贴,年教学工作量360标时以内部分折半计算。如选择教学岗位,则按教师岗位考核并领取相应的岗位津贴与超课时津贴,并发放1/3管理岗位津贴。

四、发放程序及时间

1、7月10日前,人事处准备好各类津贴发放表格(请从人事处网页下载);审核管理及教辅单位额定津贴发放表;发放离退休人员标准生活补贴。

2、7月8日前,教务处组织各教学单位进行本学年教学工作量的统计与审核;学生处审核班主任津贴发放情况。

3、7月16日前,人事处统计汇总各单位额定岗位津贴,测算教学单位的超工作量津贴及其他单位的调节津贴。

4、8月下旬起发放全部校内津贴。

 

人 事 处 

         2009年6月29日

通讯员:;初审:;终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