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院2009年度高、中级职称申报工作有关信息的通报

文章作者:师资与职称科发布时间:2009-06-19浏览次数:1377

各有关人员:

    2009年我院高、中级职称申报、推荐、评审工作即将展开。为使申报人了解政策、早做准备,现将我院本年度职称申报工作相关信息通报如下。

1、时间安排。根据省人事厅皖人办发〔200950号文件精神,我省各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将于8月份开始陆续开展,其中,省教育厅高教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将按照人事厅统一安排,于6月底通知部署,7月份各高校校内评议推荐,8月初上报推荐材料。

2、有关政策。根据省教育厅、人事厅有关文件精神,从2009年度起,我省高教系列职称评审条件按照新标准(教人〔20091号)执行,其他系列按照各系列主管部门制定的评审标准执行。我院讲师、实验师等中级职称评审标准原则上参照省厅标准执行,具体要求待本年度职评通知。

对于2009年度申报条件中的刊物等级界定,可能仍然按〔20083号文第二条第2款执行,即2008年之前已发表的论文,其期刊系省教育厅《期刊目录》列出的国家级重点和国家级刊物的,分别比照本学科核心刊物一类和二类论文。

3、代表作鉴定。近期学校将组织教授、副教授等高级职称的代表作外出鉴定工作,请相关申报人员于71前将代表作报送人事处师资与职称科。(教授3篇、副教授和高级实验师2篇,破格申报增加1篇,同行专家鉴定表请自行从人事处网站下载,一式三份。按照往年标准预收专家鉴定费200/篇,多退少补)。

请各申报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把握政策,充分准备申报材料,并按照学校具体通知要求,共同做好本年度职称工作。

                                            人事处

                                          2009.06.19

通讯员:;初审:;终审人:renshic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