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外人事代理人员、校本部合同制聘用人员:
根据滁劳社险字〔2009〕73号、滁医保字〔2009〕10号文件,从2009年7月1日起调整养老等五项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养老等五项社会保险月最低缴费基数具体标准为:养老、失业等两项社会保险月最低缴费基数为1318元;医疗、工伤、生育等三项社会保险月最低缴费基数为1790元;
二、经与滁州市社保局协商,编外人事代理人员比照在编人员2009年正常晋升一级薪级工资的金额,纳入月缴费基数计算;
三、我校从2009年7月1日起按上述缴费基数、相关缴费比例、原缴费渠道和缴费项目代扣代缴相关社会保险。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09年6月10日
通讯员:;初审:;终审人:renshic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