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秘人〔2009〕39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院2009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员范围
在我院承担一年以上由教务处下达教学任务的正式在岗工作人员(包括实验、实训实践教学人员等)。
二、申请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申请人的思想品德鉴定,由其所在单位党总支负责审查和填写。
(二)学历条件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省教育厅规定的体检项目,由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并出具合格证明。
2、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3、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
除符合免试条件人员之外,其他人员均需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方面的知识要求
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成绩。
(五)有关免试条件
1、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免于高等教育学与高等教育心理学考试、普通话测试及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
2、申请人在我院任教的一年内通过学校教务处组织的学生测评、专家听课等环节的教学考核合格,其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可免于测试。
三、申请认定所需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思想品德鉴定表》;
3.身份证复印件;
4.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6.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7.由教务处出具的2005年以来承担一年以上教学任务的任课通知书;
8.《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以上材料中各类证书复印件(用A4纸复印)装订成册,经所在单位验证(签字、盖章)后统一报送。报送地点:人事处,北校区行政综合楼203室,南校区图书馆504室;联系电话:北校区3511753、南校区3518055。
四、申请认定时间安排
1、4月7-10日 申请人向所在单位(任课系部)提出认定申请,各系统一领取有关表格。
2、4月11-22日 各专业评议组对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测试结果审查、确认。
3、4月13-22日 校医院负责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申请人体检或提供体检合格证明。
4、4月23-24日 各系将申请人全部材料初审后,连同《滁州学院2009年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简明信息登记表》一并报送院教师资格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
5、4月27-31日 复核后,提交院教师资格领导小组审定,并上报院有关会议,认定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7日。
6、5月7日前 报省教育厅核准后,录入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
五、有关要求
各系(部)、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通知所属教师,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坚持认定条件和程序,依法开展认定工作,严把材料审核关,明确材料审核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杜绝把关不严、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况,如发现上述情况,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单位。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填写说明
2、滁州学院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简明信息登记表
二○○九年四月一日
附件1: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和《申请者思想品德鉴定表》填表说明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填写
1、请按照填表说明,用钢笔或签字笔工整规范书写;
2、封面的“工作单位”填“滁州学院”;“户籍所在地”写至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填写日期”按照大写的年月形式填写,如“二零零八年九月”;
3、“所学专业”按最高学历证书上填写的学科专业名称填写;
4、“申请任教学科(课程)”名称按一级学科、二级学科(课程名称)填写,例如:力学—固体力学(材料力学)。所填课程应为本人所授课程并将作为后续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指定内容;(学科分类.doc)
5、“最高学位”按照学科门类及学位名称填写,例如:“理学学士”、“理学硕士”、“理学博士”。“最高学历”按照本科学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填写。
6、“本人简历”栏目中的时间填写到年月,例如:1990.1至1992.7。在校学习期间,则在单位栏填写学校名称,职务填写学生,参加工作后的单位名称填写到所在部门或所在院(系)。
二、《申请者思想品德鉴定表》的填写
1、请按照填表说明,用钢笔或签字笔工整规范填写,不许涂改;
2、“工作单位”填写到所在系科,如“滁州学院**系”;
3、“申请资格种类及学科”按“高等学校教师,一级学科名称”的格式填写,“一级学科”的名称应和《申请表》上的相关名称一致,如“高等学校教师,力学”;
4、表格右上角的编号由学校填写;表中第1—3栏由申请人填写,第4栏及以上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填写并加盖公章。
附件2:
滁州学院 2009 年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简明信息登记表
所在单位: (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身份证号码 | 毕业学校 | 所学专业 | 学历学位 | 专业技术职务 | 申请任教学科 | 岗前培训成绩 | 思想品德鉴定结果 | 普通话等级 | 材料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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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由系(部)填写,并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与材料一并上报,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院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Email:renshichu@chzu.edu.cn。
填表人: 审核人:
通讯员:;初审:;终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