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学院人事档案查(借)阅工作规程
一、为学校组织人事部门办理干部考察任免、工作调动、履历政审、党建材料、进修学习、职称与工资、出国出境、福利、治丧等事务提供所需个人信息。
二、校内查阅档案应持部门申请,填写《查(借)阅人事档案登记表》,经人事处同意后,方可查阅。
三、档案查阅在阅档室或指定地点进行,阅档时严禁吸烟、口嚼食物或手中有湿染物,并远离污染桌面、茶杯、墨水等。
四、人事档案只对校组织部、人事处和监审处等部门外借,借阅者不得转借,同时承担保管保密的责任和义务。
五、查阅档案时,严禁使用圈点勾画、涂改删增、折叠拆散、抽取、增页等行为,造成档案丢失、损毁、污染、缺少、泄(失)密等的承担相应责任。
六、查(借)阅档案时,不得涉及本人、亲属和规定应回避对象的档案,不得变相获取与其公务无关的档案内容。
七、对档案内容需进行摘抄或复(印)的,须经人事处同意。复制内容应妥善使用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安全使用责任。
八、对借出归还的档案材料,档案管理员认真审核、注销和归位。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报告。
九、档案管理员不得擅自为本校各部门、校外单位及个人办理档案查(借)阅或存档业务,不得私自为亲属好友提供档案及相关信息。
十、人事档案材料不得用于为单位、部门、他人提供旁证材料和证词,确实需要的,经领导同意可提供档案中的客观记载。
十一、严格控制借阅数量、借还时间及借阅地点。借阅期1-2天,双休日、因故离校(市)的应暂时归还。
十二、查阅档案时,不得将其散摊于其它材料之中。因公携档出校或单份材料借阅的严防丢失,用后及时归还档案室。
十三、严把查(借)阅关,认真做好登记、归还核对、注销和归位等工作,切实做到手续严格,不遗不漏,帐目清楚,按章办事。
十四、未尽事宜向人事档案室咨询。
通讯员:;初审:;终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