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接省文化厅皖文人〔2008〕145号文件通知,我省2008年度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四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已经展开,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申报评定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四系列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分别按皖文人〔2005〕231号、232号、233号、234号文件执行;认定艺术、文物博物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皖文职改〔2003〕188号、221号文件执行;认定群众文化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皖文职改〔2006〕64号文件执行。
二、 申报时间
请拟申报人员于
请有关单位及时通知到所属教职员工,按照省厅文件及通知条件、时间安排做好本年度艺术、图书资料等专业技术资格推荐工作。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08.07.21
通讯员:;初审:;终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