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人〔2008〕10号
各系(部)、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人事厅文件精神及我院去年职聘工作会议纪要,现就开展我院2008年度讲师、实验师任职资格评审及其他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议、聘任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聘条件及申报对象
本年度我院讲师、实验师任职资格评审及其他以考代评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原则上仍按《滁州学院关于讲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暂行规定》(院人〔2007〕2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文件执行,其他系列有关评、聘或考核确认等条件参照我省相关厅局新近文件执行。
申报对象为符合《暂行规定》中讲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条件或其他系列直接认定条件的各类在职人员,任职年限计算时间截至
二、申报程序及日程安排
6.14以前 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各单位成立职评工作小组(不少于5人,原则上由正、副教授、博士、教研室主任等组成)成员及申报人名单报人事处,统一从人事处、教务处领取表格;
6.15-6.23 教务处牵头各教学单位组织申报人教学考核,完备相关材料;
6.23-7.04 各单位组织申报人的材料接收、初审、公示,并组织业务述职;各系工作小组进行评议推荐及结果公示(材料公示五天,结果公示三天);
7.05-7.07 各单位将推荐结果连同申报人材料、简明信息汇总表(电子版) 一并报送人事处;教务处将教学考核有关材料统一送人事处汇总;
7.8-7.10 学校召开职评会议;评审结果、聘任建议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一周;
7.10以后 人事处将中评会评审结果、聘任建议提交院有关会议审定并落实。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讲师、实验师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1、《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
2、各类证书复印件: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或免试材料),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讲师),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教学、科研成果获奖、年度考核优秀证等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具有本科学历人员需提交在职进修证明及担任班主任或其他兼职证明材料;(以上证书、证明等材料由所在单位查验原件,并在提交材料目录的证书栏目,由系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教学考核材料:经教务处认可的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原始任课通知书、某学期完整教案及同行专家评价意见,教学考核中同行专家现场听课记录和评价意见,以及由教务处提供的高校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估表》和《安徽省高校教师教学工作评价总成绩表》;
4、任现职以来个人业务工作总结(述职报告,不少于2000字)及所在单位评鉴意见,实验系列人员另提交实验报告1份;
5、任现职以来承担科研、教研任务的项目书及批文复印件;
6、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及参编教材原件。
(二)其他申请认定、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提交材料:
1、个人申请聘任报告及所在单位意见;
2、省级以上人事部门发放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外语、计算机合格证,现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聘任证,其他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签字盖章要求同上);
3、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及参编教材原件。
以上材料请分类装订成册,并打印出申报材料目录清单,由单位职评工作人员按照通知要求统一报送人事处。
四、说明事项
1、申请讲师专业技术职务尚未获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按以上程序先行申报、接受评审,如不能获得2008年省教育厅发放的高校教师资格证,则不能确认具备讲师资格。
2、申请人教学、科研成果统计及论文原件报送截止时间为中职评审会召开的前一天。
五、未列入本通知以外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议推荐及委托评审工作待相关系列省厅主管部门正式发文通知后另行组织推荐。
请各单位按本通知要求,认真部署并组织开展本单位教职工职称申报、评议推荐等工作。请各申报人认真准备、如实填写各类申报材料,有关材料表格可从人事处网页下载,对本通知疑问之处可与人事处、教务处联系咨询。
特此通知
二00八年六月五日
主题词: 讲师 中级 专业技术职务 评审 聘任
抄 送: 院党委成员 行政领导 院长助理
(共印45份)
通讯员:;初审:;终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