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省社会科学研究院皖社科字[2007]40号文件,我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将于近期开始。根据院人[2007]1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社科系列职称申报、评议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申报条件按省社科院和省人事厅共同签发的皖社科字[2006]40号文件(可在人事处网站政策法规栏查询)和《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皖人发[2004]81号)文件执行。
二、我院社科系列职称申报时间安排参照院人[2007]14号文件,7月23日—26日申报人报送材料至人事处,8月3日由院中评委评议推荐。
请各有关单位通知到所属拟申报人员,按以上通知要求报送材料(申报材料请按照皖社科字[2007]40号文件准备)。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07.7.11
关于开展2007年度安徽省社科研究系列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皖社科字[2007]40号) 各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各高等学校: 根据省人事厅皖人办发[2007]67号文件的统一部署,我省社科研究系列高级评委会合省社科院中级评委会分别于9月份进行200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评审范围、申报条件按省社科院和省人事厅共同签发的皖社科字[2006]40号文件和《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皖人发[2004]81号)文件执行;未实行评聘分开的单位,须在各级人事部门核定的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超出结构比例申报评审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予受理; 二、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变动的专业人员,原有专业技术职务需靠社科研究系列,转岗一年后参加同一级别的转岗评审。原岗位无外语、计算机要求,须进行外语和计算机考试。不经转岗评审,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 三、论文要求发表在“CN”等刊号的学术性刊物上(学术刊物指正刊,不包括副刊、增刊、论文集、报纸以及未发表的手抄稿、单个印刷体、清样稿等),由本人独立撰写(或第一撰写人),且内容与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发表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上的论文除外。 四、如所学专业与申报任职专业不同或不接近,须通过接受继续教育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教育证明后方可申报。 五、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均需参加面试、答辩。成绩合格者方可提交高评会评审。 六、为增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保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公正、公平,用人单位在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应公开展示申报人员的评审材料;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将公示结果填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晋升的必备条件。 七、代表作由参评者本人确定并提供原文,报省社科研究系列职称办统一送审,其中申报研究员须经3名同行专家鉴定;副研究员须经2名同行专家鉴定。 八、申报材料包括: (1)省直厅局或市人事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文件须注明单位和推荐人的专业技术岗位职数情况);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高级职务4份,中级职务3份,复印表不受理; (3)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出版)的代表作3篇(部),高级职务一式4份(原件不得少于1份),中级职务一式3份(原件不得少于1份),提交的代表作应对照考评标准中的具体要求确定,并同所申报的专业方向一致; (4)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审批表; (5)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免试审批表; (6)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7)任期和年度考核表; (8)最后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书原件及复印件; (10)任现职以来发表的全部成果原件和其他实物材料; (11)任现职以来发表的全部成果目录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装订一式25份); (12)申报人正面免冠1寸照片两张。 九、申报材料截至日期为 十、为了规范申报和审批工作,本系列采用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请各有关单位到省社科研究系列职称办统一购取。 地址:合肥市美菱大道131号 省社科院职称办 电话:0551-3438327 联系人:阮庆忠 附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安徽省社会科学研究院 二00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通讯员:;初审:;终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