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人员:
根据国家及学校有关政策,经学校研究,同意对我校相关人事代理人员进行协议补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偿人员范围
2004年以来曾在我校工作、现已与我校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事代理人员。
二、时间安排
本学期请于2009年1月15日之前到人事处(北校区综合楼201室)签订补偿协议,凭此协议于2009年1月10日至1月17日期间到校财务处领取补偿费用;下学期正式开学(2009年2月12日)后在正常工作日内可以到人事处签订补偿协议,在财务处正常核报时间内(每月6日至25日正常工作日上午)领取补偿费用。
由于时间紧,请各有关人员抓紧办理,不得找人代办。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08年12月31日
通讯员:;初审:;终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