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校相关人事代理人员协议补偿的通知

文章作者:发布时间:2008-12-31浏览次数:284

各有关人员:

    根据国家及学校有关政策,经学校研究,同意对我校相关人事代理人员进行协议补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偿人员范围

2004年以来曾在我校工作、现已与我校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事代理人员。

    二、时间安排

    本学期请于2009年1月15日之前到人事处(北校区综合楼201室)签订补偿协议,凭此协议于2009年1月10日至1月17日期间到校财务处领取补偿费用;下学期正式开学(2009年2月12日)后在正常工作日内可以到人事处签订补偿协议,在财务处正常核报时间内(每月6日至25日正常工作日上午)领取补偿费用。

    由于时间紧,请各有关人员抓紧办理,不得找人代办。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08年12月31日

通讯员:;初审:;终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