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近期预发放我校教职工2008/2009学年上学期部分校内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原则:2008/2009学年上学期校内津贴采取预发形式,在职、在岗工作人员经岗位考核、考勤合格后预发,具体标准暂按《滁州学院校内津贴分配暂行办法》(院人字〔2005〕1号)等文件执行。
二、教学单位发放办法:本学期教学工作量为全年额定教学工作量二分之一及以上教师,暂预发放全年额定岗位津贴的二分之一;本学期教学工作量低于全年额定教学工作量二分之一以下的教师,暂预发放全年额定岗位津贴的三分之一。教学单位党政正职(含主持工作副职)暂按现管理岗位津贴标准预发,其他人员暂按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标准预发。超课时费、学生管理费、监考阅卷费、管理补贴等本次暂不结算。
三、管理及教辅部门发放办法:根据工作人员现所在岗位(职务或职称),暂预发全年额定岗位津贴的二分之一。
四、离退休人员暂按误餐费与一个半月基本离退休费之和的二分之一标准预发本学期的生活补贴。
五、请管理及教辅部门自行从人事处网站(“资料下载”栏)下载相关表格,填写完成后于2009年1月5日之前送人事处审核。教学单位请将本学期教学工作量统计表于2009年1月5日之前送教务处初审,经教务初审后请直接从人事处网站(“资料下载”栏)下载相关表格填写,并于2009年1月12日之前报教务处、人事处审核。
本次预发津贴由人事处审核,院长审批,财务处发放。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请各单位指派专人负责此事。未尽事宜可咨询教务处、人事处。
特此通知
教务处 人事处
2008年12月25日
通讯员:;初审:;终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