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编外人事代理人员:
根据院人〔2008〕11号文,经滁州市社保局审核,从2008年11月1日起为我校编外人事代理人员代扣代缴养老保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数
月工资标准低于目前滁州市最低月缴费基数(1110元)的按最低月缴费基数缴纳养老保险;如高于最低月缴费基数则按月工资标准(四舍五入至元)缴纳养老保险。
二、缴费比例
个人月缴费比例为8%,单位月缴费比例为20%。其中个人月缴费部分每月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根据院人〔2008〕11号文件规定,其他相关保险我处正在积极办理。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08年11月5
通讯员:;初审:;终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