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报科研启动费的通知

文章作者:发布时间:2008-10-21浏览次数:265

各有关教职工:

    根据学校人才引进的有关文件,经院领导同意,将于近期核报科研启动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报范围

本次核报范围为,按相关人才引进政策规定,享受科研启动费待遇的、2005年以来进校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二、核报金额

本次人事处将上述人员尚未核报的科研启动费金额一次性通知财务处,由财务处统筹核报、管理。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学年核报金额不超过5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学年核报金额除特殊规定外不超过10000元。

    相关人员从1022日起可以到财务处办理科研启动费核报手续,具体核报手续请咨询财务处。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081021

 

通讯员:;初审:;终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