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有关部门:
根据
1、2007/2008学年专任教师(含教学单位的副处及以下教师)超过额定教学工作量240标时以上的超课时津贴全额发放。执行非教学岗位津贴的人员,即教学单位党政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专职辅导员、实验员、非教学单位所有人员,其教学工作量的上限标准及折半计算方法不变。
2、专任教师本次发放2007/2008学年额定岗位津贴及全部超工作量津贴。非教学单位人员及教学单位执行非教学岗位津贴的人员发放额定岗位津贴及调节津贴,调节津贴人均额按教学单位人均超工作量的60%计算。
3、对于本次校内津贴发放过程中反映的其他问题,学校将组织调研,并在此基础上研究改进校内津贴分配办法。
人 事 处
通讯员:;初审:;终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