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经与滁州市劳务合作中心协商,现将院本部合同制聘用人员工资及保险等办理情况通知如下:
1、受滁州市劳务合作中心委托,合同制聘用人员的工资由我院代发。从2008年1月起,每月20-25日由聘用单位指定专人将本部门聘用的合同制人员本月考勤情况报送人事处,人事处将根据考勤情况核发当月工资。
2、学院将于每季度初为聘用人员缴纳本季度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五项保险费用。个人缴纳的相关保险费用从每季度第一个月工资中代扣代缴(相关保险缴费基数及比例见附表)。
3、根据滁州市劳务合作中心相关规定,所有委托其进行劳务派遣人员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从委托其进行劳务派遣的下一个月办理(以前未办理过医疗保险人员的医疗保险从委托其进行劳务派遣的当月进行办理)。
请各相关部门对所聘合同制人员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未尽事宜可向人事处咨询。
特此通知
附:《养老等五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比例一览表》
院人事处
2008年1月10日
通讯员:;初审:;终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