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6年及以前进校的部分硕士研究生调整工资标准的通知

文章作者:发布时间:2008-01-04浏览次数:785

各有关人员:

    根据国家工资政策,经200739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从200811日起,全部教职工按实际聘任岗位执行工资,为此2006年及以前进校的硕士研究生从200811日起“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职补”、“岗贴”等四项根据国家及省有关政策按现任职务(称)进行调整,并不再享受相应工资待遇,校内津贴可按原标准执行。

    特此通知

滁州学院人事处

20071227

通讯员:;初审:;终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