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发布时间:2007-12-26浏览次数:304

院人字〔2007〕29号

 

各系(部)、各部门:

为科学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教职工认真履行职责,提高政治与业务素质,为聘任、晋级、奖惩等工作提供依据,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和省人事厅、教育厅对高校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我校2007年普通工作人员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考核范围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分类分层、对照岗位、综合评价、注重实绩的考核原则。

考核范围是2007年度我校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校内副处以上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另行组织)。本考核年度新接收的各类毕业生、2004年以来编外人事代理人员、未转正定级的新录用或调入人员等可参加年度考核,其考核评语作为聘任或定职定级的依据,但不纳入考核人数统计及优秀指标测算。本考核年度9月份以后的退休人员属本年度考核范围。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各类工作人员的考核均围绕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等。

(二)考核标准应以各类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

教学人员重点考核: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学识水平,承担的教育教学、科研工作量及取得的相关成果等。

学生辅导员重点考核: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理论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作风、班风、学风建设、工作实绩等。

党政管理人员重点考核:职业道德、管理育人、工作能力、业务水平、理论政策素养、组织协调能力、创新精神,及岗位工作的绩效等。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重点考核:职业职业道德、服务育人、工作态度、业务能力,专业技术水平,履行本岗位职责情况等。

工勤人员重点考核: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岗位操作技能,安全工作,工作的数量、质量及完成情况等。

“双兼挑”人员主要考核其履行主岗位职责情况,并适当兼顾其他方面的工作。

    三、考核等次及指标分配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各等次基本标准是:

优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实绩突出。

合格: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单位造成严重失误。

对德、能、勤、绩表现较差,年度考核难以确定等次的人员,可暂定“告诫”,期限三个月。告诫期满,有明显改进的,所在单位应于期满后一个月内向人事处提交书面意见,经院考核委员会审批,可定为“合格”等次;仍表现不好的,定为“不合格”等次。

在考核具体分级时,对“优秀”、“不合格”等次及“告诫”情况分别约定如下:

1、本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1)全年累计事假15天以上,或病假30天以上者;或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或其他政治活动)三次以上者;

2)达不到本单位同类人员平均工作量者。

3)参加教学考核未能达到良好以上等次的。

2、本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告诫”:

1)受警告以上纪律处分并造成较大影响,或发生二级以下教学事故两次以上的;

2)有违反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及校园环境建设有关规定现象者,如无理取闹、抢占住房、校园内乱搭建、摆摊设点等;

3)对组织上分配的工作任务拒不接受,平时工作表现不好或其他因素,确需一段时间观察考验的。

3、本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1)受党纪、政纪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给国家、集体造成较较严重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者;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

4)连续旷工5天或累计旷工10天以上者;

5)在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教学科研评奖和年度考评等活动中,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且无悔改表现,或被确认学术上剽窃他人成果,严重违背学术道德者。

年度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客观公正,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以学校下达各考核单位的“优秀”指标数为准(原则上当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优秀比例为12%)。

四、考核程序和办法

1、组织准备。本次考核分块进行。考核组原则上以处级单位(职工人数不足20人的以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为单位),各单位行政或党总支负责人任组长,其他负责人及教职工代表6-8人组成,负责本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具体事宜,考核小组成员名单报人事处。各考核小组应组织全体职工学习文件,全面部署年度考核工作。

2、个人总结。被考核人根据各自岗位内容和职责,对照考核内容和标准,从德、能、勤、绩等方面全面总结,并认真填写《滁州学院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教师还应填写《滁州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表》,参加教学年度考核。

3、评议等次。以考核组为单位进行考核评议,各考核小组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民主评议与量化考评、服务对象和本单位同行测评与领导评价相结合等多层次、全方位的考核形式,考核小组在评议测评的基础上采取民主集中及表决方式,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并在本单位公示,征求意见。

4、集中审定。各考核单位评议后将年度考核表报人事处汇总、审核,教师年度教学考核表报教务处汇总、审核。院考核工作委员会对各考核小组上报的考核等次意见进行集中审议,确定被考核人年度考核等次。

5、意见反馈。院审定的考核结果在校内公示一周,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的5日内向院考核委员会申请复议,考核委员会在1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对复核意见仍不同意的,可按程序向上一级主管单位人事机构提请申诉。

五、考核日程安排

12191226   成立年度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报人事处

1227—元月16    各考核小组组织所属人员述职、考核评议,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并在本单位公布3日以上

元月17日—元月21    各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汇总报人事处

元月22日—元月26      考核工作委员会审定考核结果

元月27日— 231    考核结果校内公示并反馈个人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被考核人在现职务聘期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可正常晋升一档薪级工资;

(二)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按各系列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规定,可以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三)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根据有关规定,按以下办法处理:

1、当年度工资薪级不能正常晋升;

2扣除当年岗位津贴,并予以批评教育;

3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予以调整工作、降职、低聘或解聘。

4对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转岗后仍不能适应工作要求的,学院将提出辞聘或辞退

(四)对年度考核“告诫”人员,暂不兑现考核结果,待“告诫”期满依据所定等次办理。

七、几点要求

1各考核单位应认真做好年度考核工作,严格标准、保证质量,科学合理地评价教职工在2007年度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以此作为晋职、晋级、聘任、奖惩、培训的重要依据,激励和督促工作人员进一步提高政治素质、业务技能和工作绩效。

  2、参加考核的工作人员应客观、全面地进行个人总结,并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填写内容准确、客观、规范,字迹清楚。

3、各考核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应认真、细致地审核每一位教职工的年度总结,在广泛吸纳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做出公正、客观的评价,并提出考核等次的初步意见。

八、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行,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滁州学院2007年各考核单位人员分布及优秀指标分配表》

 

                                        00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主题词:普通工作人员  2007  年度考核  通知

报:省教育厅、人事厅

送:院党委成员、行政领导、院长助理

                                                            共印45份)

 

        滁州学院2007年度各考核单位人员分布及优秀指标分配表

 

考核小组

参加考核人数

优 秀 指 标

考核小组

参加考核人数

优 秀 指 标

中文系

23

3

院办、组织部、人事处、机关党总支

15

2

数学系

26

3

图书馆

17

2

化生系

27

3

宣传部、学生处、

团委、工会

17

2

法政系

30

3

监审处、财务处、

保卫处

14

2

外语系

38

4

教务处、科研处、

继续教育学院

10

1

经管系

24

3

电子系

23

3

后勤管理处、

资产管理处

5

1

国土系

21

3

美术系

22

3

后勤服务总公司及

下属实体

32

4

体育系

18

2

音乐系

18

2

实际考核人数及

优秀指标

402

49

计算机系

22

3

1:各考核小组原则上以系(部)或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为单位,按2007年在编在岗的普通工作人员统计,不含因各种原因未纳入本考核范围的人员以及只参加考核而不定等次的各类人员;

2:各考核小组优秀指标按12%的比例核定,20062007两个年度优秀指标尾数合并计算。

                                          00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通讯员:;初审:;终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