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人[2007] 6号
各系、各有关部门:
根据《滁州学院2006-2010年学科专业及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以及《滁州学院关于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为提升我校教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和工作胜任力,现就规范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修原则
1、坚持思想和业务并重、理论与实践统一、学以致用、突出实效的原则,立足国内、在职为主,分层次、分阶段实施进修。
2、加强教职工进修培训的计划性与统筹管理,个人进修应服从并服务于学校学科专业建设与人才队伍协调发展之需要。
3、对学院重点建设或扶持的学科、专业、实验室、以及重点扶持学术梯队、创新团队的成员,予以重点培养、优先选派。
二、进修形式
教职工进修培训主要有以下形式:
1、学历进修:脱产攻读定向或委培博士研究生;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以毕业研究生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专业硕士(如工程硕士、艺术硕士、MBA、MPA等)。非教学单位进修人员原则上应采取函授不脱产形式。
2、非学历进修、培训,包括:国内访问学者、骨干教师进修、单科进修、短期业务技能培训、不占用工作时间的本岗位继续教育等。
三、进修培训条件、经费与待遇等
按院人字[2005]27号文、院人字[2006]1号文件执行,如有政策调整按新文件规定执行。
四、进修计划的编制及进修申请程序
1、教职工个人计划参加各类进修培训的,应至少提前半年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相关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工作任务、队伍建设目标及个人岗位工作的需要,集体研究编制本年度职工进修培训计划。该计划必须符合学院整体进修要求、原则,确保教学单位脱产进修的职工人数(非教学单位不脱产进修的职工数)不超过该单位职工总数的20%。
2、各教学单位及有职工进修培训需求的单位应于每年4月初,按学校的具体通知要求,将本单位职工年度进修计划以书面报告形式送人事处,教学单位教师进修计划还应同时报教务处。人事、教务、科研等职能部门提请分管院领导初步审议后,形成学院教职工年度进修培训初步计划。
3、4月下旬人事处将编制的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计划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审定。之后,根据院长办公会意见下达年度教职工进修计划,并联系各相关单位组织落实。
4、进修培训计划执行过程中,相关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调整建议(如:暂停或终止计划、增补进修形式及进修人员等)。各单位应于当年9月份前将拟调整、增补的计划报人事处,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
五、进修培训管理
1、严格进修计划管理。凡未纳入学校进修培训计划的人员不得私自脱产进修。如有计划外进修情况发生,且未影响现岗位工作的,由个人承担进修的全部相关费用;如计划外进修影响到本岗位工作,经劝告不改的,按组织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坚决予以惩戒。对于计划外进修培训的人员,学院按届时取得学位的有关政策酌情给予少量资助。学校对于教职工重复申请同层次、同类型进修培训的,仅提供一次经费支持。
2、严格进修合约管理。进修培训之前,当事人应与学院人事处签订进修培训协议,进修期间应与所在系部及人事处保持联系,进修结束后,严格履行进修协议中相应的权利与义务。
3、加强进修过程管理。纳入学院计划的进修培训人员,应严格遵守进修学校的规章制度,加强专业理论和技能的学习,更新知识结构,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及工作能力。进修期间不得随意调整进修内容、时间和形式,不得私自无故中断进修。脱产进修时间超过一年的,应在进修中期主动向所在系部、人事处书面汇报前期进修情况。
4、做好进修后续管理。进修结束后,进修人必须将进修结业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科研成果(论文、论著)复印件以及进修成绩表及其他有关材料等一并送人事处复核并归入个人业务档案,以此作为经费报销、进修考核的依据。同时认真填写《滁州学院教师进修登记表》并对个人进修情况作出书面总结。人事处、教务处将会同所在系部对进修人员按规定进行考核、鉴定。
滁 州 学院
通讯员:;初审:;终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