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校非教学岗位工作人员出勤管理的通知

文章作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11-03-23浏览次数:510

 院行〔20118

 

关于加强我校非教学岗位工作人员出勤管理的通知

                        

各系(部)、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较高水平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转变干部职工工作作风,提高学校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学校将规范并加强非教学岗位工作人员的出勤管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考勤制度

考勤是对全校管理、教辅、后勤等非教学岗位工作人员到岗情况的日常检查,是建立科学管理体系的基础,是学校组织考核、聘用、执行相关待遇的重要依据,考勤记录作为各单位年度效能作风考核和个人年度考核评价的原始资料。根据岗位性质不同,管理、教辅、后勤等非教学岗位人员严格实行岗位责任制和坐班制。

各单位要由一名负责人分管考勤工作并指派一名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考勤员,做好日常考勤管理,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日内的上、下班时间、缺岗、迟到、早退、病事假等情况进行登记,建立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日常考勤考核记录簿,每月底前认真填写本月《教职工考勤表》并报送人事处。

 

二、加强监督检查

为加强考勤工作的监督检查,学校成立由人事处牵头,组织部、办公室、监审处、机关党总支、工会等部门人员组成的考勤工作检查组,负责不定期检查各单位非教学岗位工作人员的出勤和坐班情况,包括是否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工作时间是否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等。检查结果定期保存并适时通报,对工作勤奋、表现良好的人员予以表扬,对工作懒散、不遵守作息制度的人员予以批评。

三、要求

1、各系()、部门工作人员应按学校作息时间规定,上午8:0011:30(或8:1011:50)、下午14:0017:30(或14:2017:50),且各单位应保证上午11:50、下午17:50之前正常办公。

2、各系(部)、各部门要加强对考勤工作的领导,处以上干部要以身作则,加强对本单位教职工出勤情况的检查、监督、奖惩。考勤工作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未尽事宜另行研究。

 

附件:滁州学院非教学岗位工作人员考勤检查安排表

 

 

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非教学岗位  工作人员  出勤管理  通知                                      

  滁州学院办公室                    2011年3月22印发

主动公开                                              共印45

附件:

 滁州学院非教学岗位工作人员考勤检查安排表

 

小组

检查组成员

检查范围

     

会峰校区

第六周、第八周、第十周、第十二周、第十四周、第十六周、第十八周

高维红  倪晓林  胡天乔

琅琊校区

第六周、第八周、第十周、第十二周、第十四周、第十六周、第十八周

  李正红  陈绍山

会峰校区

第七周、第九周、第十一周、第十三周、第十五周、第十七周、第十九周

  张金良  李艳萍

琅琊校区

第七周、第九周、第十一周、第十三周、第十五周、第十七周、第十九周

注:从学校下文之时起,每周由两个检查小组分别对会峰和琅琊两校区非教学岗位工作人员进行全面考勤检查,并做好值勤记录,检查时间为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各组每周检查次数不少于1次。各检查小组第一位为组长,每次检查时不少于两人参加。

 

终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