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滁州学院工作人员加班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3-18   作者:   浏览次数: 857

院人〔201313

 

各院(部)、各部门:

现将《滁州学院工作人员加班管理暂行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滁州学院工作人员加班申请表

                         

                                         滁州学院 

                                  2013315

 

 

 

滁州学院工作人员加班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为规范我校工作人员加班管理及加班费发放,根据国家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加班原则

1、工作必需。加班应以学校工作必需为前提,即必须是为了完成学校安排的突击性工作、专项任务、正常工作范围以外的其他临时紧急任务。

2、从严控制。各部门安排所属工作人员加班应履行事先申报和加班费审批制度,安排加班须所在单位申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加班费从学校下达的事业经费中支付的应报人事处备案。

二、加班管理

1、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的工作为加班加点(简称加班),加班期间的工作安全及人身安全由用人单位负责;工作人员加班且不能及时补休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各单位应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调配人员工作,减少加班安排。

2、为完成学校临时性的紧急任务,确实急需加班又无法及时调休或补休的,按申报、审批、备案等程序申报加班及加班费补助。

3、寒暑假期及节假日的轮流值班,如果没有硬性任务要求的,一般不纳入加班管理及加班费发放,但可给予适量的值班补贴。

4、因工作效率、工作方法等主观因素,经常不能在正常工作时间完成岗位职责及工作任务的,相关单位应考虑调换当事人的工作岗位。

三、加班费标准

1、双休日白天加班时间按正常工作时间计算,平均加班费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200元,半天不超过100元;晚上延长工作时间超过3小时的,加班费不超过100元。

2、学校安排在法定节假日值班的,值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不超过60元(值班补贴与加班费不重复发放)。寒暑期间安排值班的,值班补贴原则上由各部门提出具体实施方案、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执行。学校统一安排的值班任务,由学校办公室统一申请并核发值班补贴。

四、经费支付

1、加班费一般从学校下达的预算经费或单位创收经费中支付,由学校统一安排的节假日或寒暑期值班,值班补贴从学校职工福利费支付。

2、由学校预算经费支付的加班单位,安排加班任务之前应填写《滁州学院工作人员加班申请表》,由分管校领导审核;完成加班任务后,由该单位对加班人员及加班费发放情况造表,经分管校领导审批,人事处备案后,财务处核发。没有事先申报和备案的,或没有经分管领导审批的,财务处不予支付加班费。

3、由本单位创收经费支付的加班单位,完成加班任务后,应出具加班情况的书面说明(包括加班理由、加班人员、时间及任务安排等)、加班人员加班费发放表,由分管校领导审批后,由财务处核发。

4、以下情况不再核发加班费或值班补贴:

①凡工作性质需要双休日或晚间轮班工作的,或延长工作时间已在津(补)贴中体现的;

②由于工作性质特殊存在额外劳动和劳动时间延长的,已领取特殊津(补)贴的单位及个人;

③在加班之后的一周之内能够及时安排补休或调休的;

④属于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需要利用下班后时间完成的。

五、本文自印发之月起执行,由人事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滁州学院工作人员加班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