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部分教职工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发布时间:2021-04-01浏览次数:550

各学院、各部门:

为落实全省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巡视组关于人事档案整改工作要求,推进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全覆盖工作,根据《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安徽省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部分教职工的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本次由人事处负责专项审核的主要是学校在编在岗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九级职员的干部人事档案(不含工勤人员);科级及以上人员的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由党委组织部另行安排;人事代理人员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下一步由学校配合档案托管单位进行。

二、审核内容

在全面审核档案内容的基础上,重点审核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干部身份(简称“三龄两历一身份”),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等重要信息,尤其要注意审核档案材料有否涂改造假,重要原始依据材料是否完整规范等。

三、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工作。集中开展专项审核工作是贯彻落实全国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真实、准确、完整、规范,维护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严肃性和公信力,发挥档案在干部人事工作中重要基础作用的必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传达所属教职工,按要求配合做好专项审核工作。

2.认真组织开展。各单位要指定专人作为本次专项审核工作的联系人,联系人主要负责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教职工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初审等工作,保证相关材料填写规范。本次审核范围内的教职工,要本着认真负责态度,对照填表说明如实、准确填报《干部(职工)基本信息审核表》(见附件12),自觉配合专项审核工作。

3.及时报送材料。请各单位于46日前将本单位联系人名单报送人事处;416日前将本单位组织填好的《干部(职工)基本信息审核表》打包发送至人事处指定邮箱。人事处会同组织部审核后,反馈纸质版《干部(职工)基本信息审核表》给个人签字确认。

联系人:贾玉叶  电话:3518055  邮箱:rsc@chzu.edu.cn

 

附件1:干部(职工)基本信息审核表(二级单位+姓名).doc

附件2:干部(职工)基本信息审核表-填表说明.doc

 

人事处

202141


通讯员:;初审:;终审人:郝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