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函〔2020〕26号
关于2020年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20〕54号)和《安徽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90号)等要求,结合教师和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技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皖人社秘〔2016〕81号、皖人社秘〔2020〕70号),我省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
根据皖教秘人〔2020〕54号、皖人社秘〔2020〕90号文件规定,从2020年起,高校要将继续教育学时审核纳入教师职称申报材料审核内容,“未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职称”。
二、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内容
1.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培训内容由省人社厅每年统一确定。根据皖人社秘〔2020〕70号文件,2020年度我省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为: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专题(anhui.chinahrt.com)、《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https://www.huilearning.com/)、《不忘初心 学国史 学党史》(ahzcj.com)、《新时代专业技术人员新理念素养提升》(www.zjzx.ah.cn)、《学习十九大精神构建国际人才比较优势》(https://www.zgzjzj.com/#/index)等5个专题,专业技术人员可任选其中1个专题学满30学时,并参加考试获得合格证,即可认定完成当年的公需科目学习。
2.专业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可根据参加学术会议、承担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出版著作(译作)、发表论文(译文)以及参加“援疆”“援藏”“援青”“援外”“扶贫”“支教”等情形进行认定,有关认定办法参照《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皖人发〔2001〕30号)文件办理。
三、我校相关工作要求
1.根据省厅要求,从2020年起,我校申报教师、实验系列高、中级职称人员均应按照我省有关规定,完成年度公需科目学习和专业科目学时认定工作。职称评聘或推荐中,学校将按照规定把继续教育学时纳入申报职称材料的审核内容,各二级单位应将继续教育情况纳入推荐评聘的考核评议范围。
2.今年及以后申报教师、实验系列职称人员,自即日起可自行报名参加2020年度省人社厅指定的公需科目学习。申报人应按照要求登陆相关网站进行注册、登录和选择[省直单位]报名,选修网上相应课程学习与考试;考试通过后,下载保存并打印培训证书,作为今后申报职称的佐证材料。
3.专业科目学时认定工作由个人在申报职称时,填写《滁州学院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学时认定申请表》,报所在单位初审、人事处复核认定。具体认定工作由学院办公室主任(部门秘书)和人事处师资科负责,经认定的申请表须作为申报职称的证明材料一并提交。
4.非教师、实验以外的其他系列继续教育学时认定与管理,按照上级行业部门或滁州市人社局及有关部门规定执行。无相关规定的,按我校教师、实验系列有关规定执行。省人社厅等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新的文件规定,按照上级的最新规定执行。
请各单位将以上通知精神及时转达到本单位所属的教师、实验等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要求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宣传、动员工作。如有问题,请及时与人事处师资科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70号).pdf
2.《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皖人发[2001]30号).docx
滁州学院人事处
2020年7月17日
通讯员:;初审:;终审人:renshic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