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师德考核评议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发布时间:2020-03-02浏览次数:2087

教工部〔20201

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

根据《滁州学院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办法(修订)》(校党字〔201937号)、《关于教师年度考核评价工作实施意见》(校政人〔20173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19年师德考核评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与对象

按照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综合评价原则,全面、客观评价教师年度师德师风表现,将其作为教师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考核对象为2019年底全职在岗教师(与参加年度教学考核人员一致)。

师德考核评议依据《滁州学院师德考核评价指标体系》(附件1)进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比例控制在实际参加考核教师人数的25%以内。

二、考核方式和程序

师德考核评议工作由校党委教师工作部牵头组织,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具体实施。要综合运用教师自评、学生测评、同事互评和组织考评等方式,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各二级学院应在加强师德教育引导工作的基础上,按以下程序进行:

1、组织学生对任课教师进行师德测评。

2、召开师德评议会,主要包括:

1)自评、互评。个人认真总结、汇报本年度师德师风方面的表现情况(主要依据《滁州学院教师师德考核登记表》,附件2)。与会教师以系(教研室)为单位相互之间开展评议。

2)领导评议。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对每位教师师德表现情况进行评议。

在充分评议基础上,与会人员对照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每位教师形成量化评价意见(包括自我量化评价意见)。

3、结果评定和公示。学院党委(党总支)根据个人(20%)、学生(30%)、同事(30%)、领导(20%)的量化评价意见,结合平时表现形成每位教师师德年度考评结果。考评结果在本单位公示3天;学院党委(党总支)接受、处理有关反映,并报党委教师工作部备案。

三、有关工作要求

1、各学院党委(党总支)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和考核程序规定,及时组织开展考核评议工作。

2、师德考核评议与教职工年度考核同步进行,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根据实际可采取网上公示自评报告、召开在线视频会议、进行网络投票等方式开展。

32020320日前,将本学院《滁州学院师德考核登记表》、《滁州学院师德考核结果汇总表》(含电子稿)及2019年度师德状况及舆情分析报告(含电子稿)报送党委教师工作部(电子稿发至564152593@qq.com)

  

附件:1. 滁州学院师德考核评价指标体系.docx

 

2. 滁州学院师德考核登记表.docx

 

3. 滁州学院师德考核结果汇总表.docx

 

4. 师德师风考核评议测评表(供二级学院使用、留存).docx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0年3月2日

 

终审人:renshic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