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学院二级学院名誉院长聘用管理办法(试行)

文章作者:发布时间:2018-12-07浏览次数:131

校政人〔201853


进一步推进学科专业建设,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科学研究水平和服务社会能力,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聘用原则与管理机制

    学校根据学科专业建设紧缺需要,可以聘用二级学院名誉院长。

    二级学院名誉院长的管理采用柔性人事管理模式,不进编制,实行非中层干部身份的特殊人才性质的合同制管理。

    第二条  聘用对象与条件

学校聘用的二级学院名誉院长应为我校编制外人员(不含本校退休人员),应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较好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原则上应为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教授、研究员等,或在某一领域有较大学术影响、较强研究能力或实务经验的国内外知名人士。

    第三条  岗位职责

    二级学院聘用的名誉院长主要围绕学科专业建设、科学研究、学术交流、产学研合作、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开展工作,具体岗位职责和聘期任务,由学校根据二级学院实际情况与拟聘人员协商,并在聘用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四条  权利与义务

一、学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与二级学院名誉院长签署的合同对其进行聘用管理。

二、学校依法维护二级学院名誉院长应享有的各项权利,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环境。相关二级学院应做好名誉院长聘期内的各项支持和协助工作,为其完成聘期任务做好保障。

三、二级学院名誉院长在聘期内依据合同规定行使相应权力。

    四、二级学院名誉院长应自觉履行约定的岗位职责,完成岗位目标及工作任务,接受学校的监督与管理。

    第五条  聘任程序

一、遴选考察对象

人事处牵头有关二级学院根据发展需要,遴选符合条件人员,并提出考察对象名单。

二、初步确定拟聘人选

学校组建专家组,根据二级学院工作需要,认真审查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学术水平、业绩成果,初步确定拟聘人选,并协商草拟有关工作合同方案,明确岗位职责、聘用待遇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三、审定与聘任拟聘人选

初步拟聘人选和工作合同方案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校党委常委会审定。经学校审定的拟聘人选,应先聘为特聘教授,学校行政再下文聘任。

第六条  待遇

二级学院名誉院长的岗位待遇按照学校审定的结果执行,并在聘用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七条  聘期管理

    二级学院名誉院长的聘期为四年,学校对其实行合同管理,并在聘期内实行中期考评。中期考评不合格者,学校有权予以解聘。

    第八条  实施与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通讯员:;初审:;终审人:renshic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