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4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 和校内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14-06-20浏览次数:690

 

 校政人〔201414

 关于做好我校2014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

和校内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皖教秘人〔201491号和《滁州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试行办法》(校政人〔201413号)文件精神,经校长办公会研究,现就做好2014年我校教师和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议推荐,及启动校内副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限额

1、编内高级专业技术岗位限额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皖人社函〔2010199号文件,我校设置教授岗位42个、副教授岗位133个,其他系列正高岗位2个、副高岗位12个。截止20147月,我校在聘(占岗)教授38人,副教授123人,其他系列正高2人、副高10人;教授空岗4个,副教授空岗10个,其他系列副高空岗2个。2014年,我校教授、副教授和其他系列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议、推荐工作将在以上空岗限额内,竞争择优、排序推荐。

2、校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限额

经学校研究,今年我校将在编内岗位限额外,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核算校内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启动校内副教授和其他系列副高级职务聘任工作。根据校聘岗位核定办法,经核算,今年我校可设置校聘副教授岗位35个、其他系列副高岗位4个,校聘副高级职务将在以上岗位限额内评定。

二、申报基本条件

1、教师和实验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议、推荐标准,执行省教育厅教人〔20091号和皖教人〔20101号文件,有关政策要求按皖教秘人〔201491号文件执行。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议、推荐标准按省人社厅与各系列省级主管部门联合发布的最新文件执行。

2、校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不低于各系列高职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具体参照省厅各系列资格条件执行。

3、申报人(包括编内和校聘)任现职时间截止到20141231;取得各项业绩成果及奖励的截止时间为我校召开高职推荐专家委员会会前1天,届时必须提交取得业绩、获得奖励的正式文件、证书等资料。

三、考核推荐要求

1、注重评聘导向。各单位要认真研究并严格执行省、校职称评聘有关文件,深刻理解职称评聘是综合水平评价,以资格条件为依据,综合评议申报人师德、学识、能力、业绩、贡献等因素,在规范推荐程序、严格公示制度的基础上,适当体现优先原则。对教师系列增加应用型素质要求,同等条件下,具有学校“双能型”教师资格、主持横向产学研合作项目、具备中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获得国家专利以及取得二类以上专业实践业绩(艺体类)或教学效果等应用型教师可优先推荐。其他系列在专业技术能力及服务效果方面应重点关注,申报人提供的业绩成果必须与所从事岗位专业性工作一致;任职以来本职岗位专业工作完成较好,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专业技术服务效果满意度较高,服务对象、同行(事)及直接领导民主评价意见等作为推荐的重要参考。

2、坚持排序推荐。各单位要研究、制定细化考核评议推荐规则,对申报人进行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既重数量更重质量。在量化测评时,对学历、资历计分不宜过高,各项业绩条款计分应相对均衡且有上限控制;鼓励教师多元化发展,同等条件下符合业绩条款越多者,应排序靠前;减少低水平成果重复,对同类成果计分应有上限控制;对于获奖应注重教育教学和科研类以及厅级以上级别,减少其他校内项目加分,同类获奖应以最高计分为准、不重复计分。对一些较为突出的贡献或不宜量化的高水平成果,应发挥专家智慧,做出科学合理的定性评价。各单位排序推荐结果作为学校考核时的重要参考,排序有争议的,学校学科组将重点考核评议(必要时进行答辩)。

3、严格学术把关。根据省厅和学校要求,今年我校申报教师、实验及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和校内副高级职务聘任的人员,均须进行代表作相似性检测和水平鉴定,其中正高3篇、副高2篇(破格申报人员增加1篇)。其他系列高职和校聘副高的检测、鉴定结果要求与教师系列同一标准。

4、聘请校外专家。今年,学校除按“三三”制抽选校内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和学科组外,将按专家委员会总数的三分之一左右聘请校外专家。各院(部)在进行基层评议推荐时,如本院(部)符合条件的专家数量不足,可自行聘请校外专家参与。

5、学校专家委员会推荐。今年凡申报教授、其他系列副高及破格申报人员,均需参加学校组织的述职、答辩,通过PPT汇报个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学术水平和实际贡献,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学校专家委员会在综合考虑岗位、结构、水平、成果等因素基础上,按照岗位限额进行投票表决,投票结果不安排递补人员,投票未通过者不重复投票。

6、关于辅导员申报推荐。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我校专职辅导员申报高校思政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坚持工作实绩、科研能力和研究成果相结合的原则,由学生处牵头组织基层评议和排序推荐,校专家委员会将根据申报人员总体情况,给予一定的指标优先。

四、工作日程安排

617   申报人论文代表作(含《同行专家鉴定表》)统一报送人事处。

624日前   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各单位将申报人名单、各院(部)成立的职评考核推荐组组成报人事处,院(部)评聘推荐组由59名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申报人回避),组长1名;其他系列由所在单位负责推荐。

78    人事处组织论文代表作相似性检测与水平鉴定;教务处牵头各院(部)开展教学考核;各单位组织材料接收、初审(分批报教务、科技审核)、公示,开展述职、评议、排序推荐及结果公示(不少于5天)。

710   各单位将排序推荐规则、结果连同申报人材料、《申报人员情况简表》(含电子版,由单位统一填写,经本人确认))等报人事处;教务处将教学考核结果材料统一报人事处。

71116  学校教务、科技、人事等职能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确认、整理,编制全校申报人员信息简表,并在校内公示3天;申报其他系列高职人员材料,由人事处组织集中公示3个工作日。

71719  学校专家委员会及学科组召开会议评议、推荐(或建议聘任)。

720以后   推荐(或建议聘任)结果在全校公示7天后,提交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人事处协助推荐人员整理材料,如期报省教育厅。

五、有关政策规定

1、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政策,2009年以前在高校从教的应届硕士研究生须任教满7年,即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高校教学满2年,或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高校教学满1年、累计工作满3年,并受聘讲师满5年,方可正常申报副教授职务评聘。

22014年,经学校推荐至省厅参加副教授或其他系列副高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如未通过评审,学校可直接聘任为校内副高,但第二年不再推荐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2013年学校评定已享受校内副教授津贴待遇的人员,今年可直接转聘为校内副教授(占35个校聘副教授岗位),受聘时间与今年校聘人员一致。凡聘任为校内副高人员,校聘起点时间与当年度各系列省厅任职资格评审时间一致,首聘期限为三年。

3、由于时间原因,本次对申报教师系列高职的教学质量考核,由教务处按照省厅要求和以往做法进行;申报其他系列高职的专业服务评价,考核由所在单位负责,召开由服务对象、同行(事)及申报人直接领导参加的考核座谈会(申报人及其亲属回避),全面地对申报人专业服务水平、态度、效果及取得的工作实绩等进行客观评价(结论与申报材料一并上报)。

4、关于申报材料要求。教师和实验系列按省教育厅皖教秘人〔201491号文件执行,其他系列按2014年省级主管部门开评通知(今年尚未发布通知的按2013年要求)执行,具体详见附件。除相关表格,其他申报材料只收复印件(由所在单位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有关原始材料由各单位统一保管,评聘过程中如有需要,随时调阅。

六、其他

1、请各单位及时将省厅文件及本通知精神传达给所属教职工,认真准备申报材料,按要求做好本年度我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议、推荐或校聘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学术道德规范,反对不正之风,防止弄虚作假,确保本单位上报的材料和推荐人选不存在争议。

2、论文代表作相似性检测和水平鉴定工作见校人事处网站通知。省厅文件及本通知附件可从安徽教育人事网或校人事处网站查询并下载,对文件条款如有疑问可咨询相关职能处室。

特此通知

附件:2014年高职评议推荐或校内聘任材料学校2014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附件.zip

                                            滁州学院

                                            2014620

通讯员:;初审:;终审人:renshic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