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院(部)制定讲师、实验师评议推荐办法的补充通知
各院(部)、相关部门:
为准确把握职称评聘条件,做好我校2013年讲师、实验师评议推荐工作,根据省厅及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各院(部)制定讲师、实验师评议推荐办法提出以下要求。
一、坚持标准、公平公正
我校讲师、实验师评议推荐及评聘必须以省厅教人〔2009〕1号、皖教人〔2010〕1号文件的各条款为标准,各院(部)要正确理解相关文件内涵和学校政策导向,确保条件面前人人平等。
二、全面客观、综合评价
各院(部)制定评议推荐办法时,要紧紧围绕省厅文件条款,综合学历、资历等基本条件,全面评价教师的教学、科研、实践等业绩成果,建立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分细则:
1、学历、资历条件计分应相对统一,不宜过高,不唯学历和资历,注重能力和业绩。
2、对照文件条款评价时,同等条件下符合业绩成果条款越多的,推荐排序应越靠前。
3、在累计计分时,对各个条款的计分应有上限控制,不能无限加分。不仅评价项目、论文的数量和质量,也要关注教学效果、实践成果等方面,更要关注教师的师德表现。
4、对于不同的业绩条款,计分标准应保持相对平衡,不能出现计分差距过大现象。
5、获奖计分应围绕教育教学和科研等方面,尽可减少其他校内项目的加分,同类获奖应以最高计分为准,原则上不重复计分。
6、各院(部)的推荐规则中要有应用型教师队伍建设的指标内容,在业绩条件基本相等的情况下,应优先考虑实践业绩突出的双能型教师。
请各院(部)制定或修改评议推荐办法时,将以上意见纳入其中。相关院(部)的评议推荐办法不符合以上要求的,请抓紧时间调整,并充分征求所属教师的意见;对未按照以上要求进行排序推荐的院(部),学校中评委及学科组将有权否定推荐结果。
特此通知
人事处
通讯员:;初审:;终审人:renshic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