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院(部)制定讲师、实验师评议推荐办法的补充通知

文章作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14-01-08浏览次数:577

 校人函〔20142

关于院(部)制定讲师、实验师评议推荐办法的补充通知

各院(部)、相关部门:

为准确把握职称评聘条件,做好我校2013年讲师、实验师评议推荐工作,根据省厅及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各院(部)制定讲师、实验师评议推荐办法提出以下要求。

一、坚持标准、公平公正

我校讲师、实验师评议推荐及评聘必须以省厅教人〔20091号、皖教人〔20101号文件的各条款为标准,各院(部)要正确理解相关文件内涵和学校政策导向,确保条件面前人人平等。

二、全面客观、综合评价

各院(部)制定评议推荐办法时,要紧紧围绕省厅文件条款,综合学历、资历等基本条件,全面评价教师的教学、科研、实践等业绩成果,建立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分细则:

1、学历、资历条件计分应相对统一,不宜过高,不唯学历和资历,注重能力和业绩。

2、对照文件条款评价时,同等条件下符合业绩成果条款越多的,推荐排序应越靠前。

3、在累计计分时,对各个条款的计分应有上限控制,不能无限加分。不仅评价项目、论文的数量和质量,也要关注教学效果、实践成果等方面,更要关注教师的师德表现。

4、对于不同的业绩条款,计分标准应保持相对平衡,不能出现计分差距过大现象。

5、获奖计分应围绕教育教学和科研等方面,尽可减少其他校内项目的加分,同类获奖应以最高计分为准,原则上不重复计分。

6、各院(部)的推荐规则中要有应用型教师队伍建设的指标内容,在业绩条件基本相等的情况下,应优先考虑实践业绩突出的双能型教师。

请各院(部)制定或修改评议推荐办法时,将以上意见纳入其中。相关院(部)的评议推荐办法不符合以上要求的,请抓紧时间调整,并充分征求所属教师的意见;对未按照以上要求进行排序推荐的院(部),学校中评委及学科组将有权否定推荐结果。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4年1月7

通讯员:;初审:;终审人:renshic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