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工伤和生育等两项保险月最低缴费基数的通知

文章作者:发布时间:2010-10-19浏览次数:451

校本部合同制聘用人员:

接滁州市劳务合作中心通知,从2010101工伤和生育等两项社会保险月最低缴费基数由1790元调整为2036元,缴费比例仍不变。从2010111将按新的缴费基数代扣代缴,同时补缴10月份的差额。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01019

通讯员:;初审:;终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