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人函〔2013〕48 号
各院(部)、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教师厅函〔2013〕10号、省教育厅皖教秘人〔2013〕163号等文件要求,现就近期开展我校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对象
采集对象为全校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在编职工及人事代理聘用的职工;不包含返聘的离退休职工及外聘兼职教师。
二、信息采集内容及步骤
1、各位教职工要按照《全省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表指标解释》认真填写《全省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表》(以下简称《信息采集表》),个人身份证号、学历学位、任课情况等个人掌握的基本信息务必准确填写,劳资信息、岗位等级信息最后由人事处统一填入,教职工个人填写的《信息采集表》务必由本人签字,并在10月21日前向所在院(部)、部门报送电子表及亲笔签名的纸质表。
2、各院(部)、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10月23日(周三)下午下班前将本单位职工《信息采集表》电子表及纸质表统一报送人事处,为确保职工个人信息安全,各单位须由专人报送纸质和电子材料,不得以邮箱、QQ等形式报送。
三、相关要求
本次教职工信息采集工作是国家教育管理信息化的主要任务之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类学校都非常重视,分别建立了各级工作组织,本次信息采集是将每一位教职工的个人信息准确入库,并保证后期的动态管理,对教职工个人意义重大。鉴于本次全校职工信息采集的上报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所属职工、有序开展信息填写、审核及汇总工作。
联 系 人:何翠屏
联系电话:3518055
附件1:全省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表.doc
附件2:指标解释及基础代码.doc
人事处
201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