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学院关于开展2019年教师和实验系列高、中级职称(含其他系列中职)评聘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发布时间:2019-09-30浏览次数:2879


滁州学院文件

校政人〔20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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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学院关于开展2019年教师和实验系列高、中级职称(含其他系列中职)评聘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教人〔20173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1949号)和《滁州学院关于印发教师和实验系列职称评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校政人〔201847号)等有关精神,现就我校开展2019年教师和实验系列职称(含其他系列中职)评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条件

在我校教学、实验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编或人事代理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符合《安徽省普通本科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皖教人〔20161号)、《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皖教人〔20101号)高、中级条件,可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要求参照省教育厅皖教秘人〔201699号、皖教秘人〔201491号等规定和学校历次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执行。根据皖教秘人〔201949号文件,《安徽日报》等省级以上党报理论版重点文章可比照二类期刊对待。

破格申报教授、副教授人员需符合皖教人〔20161号文件规定的破格条件和教学科研业绩基本要求。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依据《安徽省关于建立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指导意见(试行)》(皖人社发〔20182号)文件规定执行。《滁州学院教师和实验系列职称评聘条件》(校政人〔201847号文件附件二)从2019年开始试行,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参照申报。

教师、实验以外其他系列中级职称聘任工作依据《安徽省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试行)》(皖人社发〔201772号)和《滁州学院其他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与聘任条件(试行)》(院人〔201237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二、岗位指标空额

根据省人社厅核准的事业单位人员聘任确认函(皖人社事函〔2019215号)和岗位日常变动表,经梳理,我校2019年岗位空额指标为:教师系列教授22个、副教授32个、讲师74个;实验等其他系列中职8个(非教师系列高级岗位详见校政人〔201942文件)。人事代理人员按照实有人数和省控结构比例单独设岗,分开评聘,不占编内岗位职数。

2019年我校将在以上核准的岗位指标空额内,根据省教育厅、人社厅“合理确定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年度使用计划”的有关要求,结合申报人总体情况,研究确定今年岗位指标使用计划,报经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开展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含其他系列中职)评聘工作。

三、若干政策规定

(一)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贯彻落实皖办发201759、皖教人20173、皖办发〔20185号及校政人〔201847号等文件精神,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以省厅资格条件为基本依据,以建设高水平应用型师资队伍为导向,完善教师考核评价标准,克服“五唯”倾向,综合评议申报人师德、学识、能力、业绩、贡献等因素,严把思想政治关,实行师德“一票否决”。统筹学科建设需要和二级学院师资队伍建设现状,突出重点、优化结构,注重质量、讲求贡献,适当体现优先原则,引导和促进教师转型提升。继续暂停校内职称评审。

进一步健全职称自主评审机制,推进教师分类评价,强化教学质量考核,优化科研业绩导向。全面实施学校教师和实验系列职称自主评审办法,试行自主评聘条件(校政人〔201847号文件附件二),逐步推进教师分类考核、分类评价。进一步发挥教学工作考核在职称评审中的作用,将学生网上评教、同行教师评价、学校督导评价等结果量化计分,作为职称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探索实施代表作制度,对高水平、标志性的业绩、成果及贡献,实行一定倾斜。

(二)坚持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

实行基层量化排序推荐与学校综合评审相结合。二级学院应根据学科专业特点与师资队伍建设实际,认真研究制订基层考核评议推荐办法,在公开、公平、公正的量化考核基础上形成排序推荐意见。基层量化考核内容重点围绕师德表现、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及专业发展等方面展开,具体的量化评价指标及标准由二级学院自主设定,申报人业绩要经相关部门审核、认定。设定标准时,要统筹考虑各项考核内容,合理设置分值比例,防止指标单一、以偏概全;对同类低层次成果应有上限控制,同一成果以最高级别计算,不得重复计算;对一些不宜量化的高水平成果,应发挥专家智慧做出科学合理的定性评价。学校从学科建设、师资结构及学术水平、业绩贡献、服务成效等方面综合评审。对基层排序推荐有争议的,学校专家组将重点审查,必要时参加学校答辩。

(三)关于博士研究生申报讲师

根据教人〔20173号文件,从2018年开始不再开展直接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工作,博士研究生申请高校讲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必须参加评审。今年,我校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申报讲师职务评审,应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一年以上且具备高校教师资格。对经审核确认已具备讲师以上任职资格的新进教师,在有岗位空额前提下可申请直接聘任。与学校签订非定向协议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取得学位返校后可参照在职培养博士相关政策申报讲师职称。

(四)关于专职辅导员等申报职称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专职辅导员和就业指导教师按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专职辅导员是指在二级学院专职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的专职工作人员,考核时在符合教学、科研基本条件基础上,要更加注重学生工作实绩;就业指导教师须从事就业指导工作且完成学校年度教学计划安排的学生就业指导课教学任务。以上两类人员由学生处负责牵头,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组织考核推荐,学生处制订评议推荐规则进行综合考核评议后,向学校排序推荐。学校根据有关政策、规则及申报人具体情况,统筹评议、评审。

(五)关于代表作鉴定和评审答辩

申报高级职称的论文代表作相似性检测和水平鉴定工作,由学校人事处、科技处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结果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申报教授和破格申报人员的述职、答辩工作,由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统一组织,申报人应通过PPT形式,重点就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学术水平和实际贡献等作不超过8分钟的阐述、汇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其他正常申报人员的述职事宜,由各二级单位根据实际自行安排。

(六)任职时间和业绩成果计算

申报人任现职时间计算到20191231日;取得各项业绩、奖励等证书或其他材料的截止时间为我校职称申报人员主要信息公示截止日期,届时申报人须提交已取得的业绩、奖励的正式文件、证书等资料原件,否则均不纳入任期成果计算范围。

(七)其他有关问题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为弥补职称评审专家费等支出,学校今年职称评审工作仍按照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评审费,具体为:高级职称每人300元,中级职称每人160元。

四、工作日程安排

1014日前,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各单位接收和初审申报人材料,并将申请人基本情况、原始评审材料、考核评价结果在基层单位进行集中公示(不少于5天)。

1015日至1030,教务处按照《滁州学院教师职称评聘教学工作考核办法》(校政人〔201847号附件三)有关规定,牵头各学院开展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评价(其中同行教师评价原则上以学院近三年教学考核相关数据为准,线性差值后平均),并完善相关材料;各单位分批将申报材料报教务、科技处审核后,组织基层单位考核评议、排序推荐及结果公示(不少于3天)等。

1031日至113,各单位将本单位职评推荐专家名单、排序结果连同申报人材料(复印件需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情况简表(由单位统一格式填写,经本人确认)等集中报人事处。

114日至1118,人事、教务、科技等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确认、整理,编制全校申报人员信息简表,并在校内公示3天。

1119日至1130,人事处制订本年度评审工作方案,并报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开评;学校成立评审专家委员会及学科组按照既定方案,召开本年度评审工作会议;评审结果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后,提交学校会议审定。

1215日以前,学校将本年度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结果报省教育厅、人社厅备案。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职称评审工作关系广大教师切身利益,关系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省厅和学校有关职称工作文件精神,准确把握政策导向与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规范工作程序,严守公开、公示、回避、保密等制度,进一步将基层单位评议推荐和学校综合评审工作做实、做细。要完备相关评议、推荐、评审的过程材料,做好会议方案、议程等制订工作,保存会议签到、记录、结果公示等原始材料,切实提高职称评审工作质量,以备上级督查。

(二)严格材料审核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指定专人负责申报材料的接受、查验、核实工作,认真做好申报评审材料真实性的审核和上报工作,凡复印件须由所在单位审核原件后,加盖单位公章并签署审核人姓名,确保受理的各项材料真实可信;对存疑材料要及时调查、核实,对不确定的问题要提请学校研究。经基层单位考核推荐的申报材料要统一封面、目录等格式,并按指定要求依次装订成册(参照附件1),保证材料干净、整齐、清晰。教学、科研等部门要按照业务归口,分工负责申报人各项业绩的审核工作,要排出时间表,相对统一地接受、审核申报材料,确保材料审核环节有序、无误。

(三)及早部署启动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将省厅有关文件和本通知精神传达给教职工,引导教师了解、掌握省厅和学校职称评聘工作政策,认真准备各项申报材料,并按要求做好材料整理、装订、提交上报等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要进一步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职评观念,功夫用在平时,注重积累、多做贡献,正确对待评聘结果,努力提高自身能力和水平。

附件:滁州学院2019年申报职称评聘材料有关要求


滁州学院

2019930


滁州学院办公室

2019930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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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人:renshic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