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教师社会实践基地考核与遴选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18-12-04浏览次数:837


校人函〔2018〕76号

关于开展2018年度教师社会实践基地考核与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不断加强学校教育与生产实践的结合,切实提升教师应用型实践能力,根据《滁州学院教师社会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校政人〔2015〕34号)和《滁州学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校政人〔2016〕54号)等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度教师社会实践基地考核与遴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师社会实践基地考核工作

(一)考核标准和对象

1.考核标准

校政人〔2016〕54号文件规定的建设成效考核评价标准。

2.考核对象

学校已立项建设的校、院两级教师社会实践基地。

(二)考核程序

1.提交考核材料。各学院对照学校相关考核评价标准,认真梳理现有基地的建设与运行情况,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填写《滁州学院教师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年度工作考核表》和滁州学院教师社会实践基地考核情况一览表(附件4、5),形成基地建设工作总结和考核评价意见,报送人事处。

2.职能部门审核。人事处根据基地建设级别,对照考核评价标准和建设协议约定内容,开展基地年度建设检查与考核工作,形成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的考核结果,并提出是否调整基地建设级别的建议。

3.学校研究审批。人事处将考核结果和基地建设级别调整建议报学校研究;学校审批基地建设的年度考核结果和级别调整意见。

二、教师社会实践基地遴选建设工作

(一)遴选数量

各学院应根据现有本科专业数量和师资培养需要,从现有教师挂职锻炼、产学研合作的企业等社会单位,原则上继续遴选1-2个教师社会实践基地作为第四批院级基地立项建设。

(二)遴选标准

依据校政人〔2015〕34号文件标准,着力开发符合学校办学定位、能够长期合作、具有深度潜力的社会实践基地。院级基地每年至少能够容纳2个以上本科专业、5名以上教师开展社会实践;校级基地原则上遴选贴近地方支柱产业或战略新兴产业发展,且与学校已有一定产学研合作成果的企业单位。

(三)建设程序

1.提交申请材料。各学院根据有关要求,结合现有专业和师资培养实际,与相关企业等社会单位深入沟通后,填写《教师社会实践基地建设申报表》(附件1)、《教师社会实践基地基地建设协议书》(附件2)和《社会实践基地建设情况一览表》(附件3),提出设立基地申请。

2.学校审核备案。院级基地由各学院提出设立申请,报学校人事处审核、备案;校级基地由校人事处在院级基地年度考核的基础上遴选,报学校研究、审批。

3.基地运行管理。经审核批准的基地,学校根据情况从师资培训经费中给予相应支持;各学院须按照建设协议,做好基地的日常管理与运行,落实基地在学校师资培养中的相应职责。

三、有关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基地建设工作,学校继续将教师社会实践基地建设情况纳入到各学院的年度师资队伍建设考评指标体系中,并实时督查各学院教师社会实践基地的建设效果。

2.各学院要结合学科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实际,与相关企业等单位深入洽谈师资合作培养事宜,签订基地建设协议,细化具体合作内容,明确工作牵头负责人,切实建好基地、发挥作用。

3.学校根据考核情况适时动态调整建设级别,对连续两次未达到“合格”标准的校级基地,建议降低为院级基地;对考核“不合格”的院级基地,建议给予取消,学院下一年度应重新遴选基地。

4.各学院立项建设教师社会实践基地后,列入学校挂职锻炼计划选派的教师原则上应纳入相应基地开展。要做好挂职教师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不走过场、不搞形式,明确挂职岗位、工作内容及时间要求,加强考核管理,提高工作实效。

请各学院于2019年1月8日前,将本年度教师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工作考核表和基地建设申报表、协议书及建设情况一览表(含电子版)等相关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

特此通知

  

附件:相关表格.zip

  

  

  

                                                  人事处

                                               2018年12月4日


终审人:renshic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