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教师挂职锻炼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18-12-04浏览次数:1472

校人函〔2018〕74号

  

关于做好2018年度教师挂职锻炼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滁州学院关于下达2018年教职工教育培训计划的通知》(校政人〔201810)和《滁州学院关于印发教师挂职锻炼考核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校政人〔2016〕53号等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度挂职锻炼期满教师的集中考核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纳入学校2018年教师教育培训计划,由各学院选派赴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已完成预期计划和任务的教师;上一年度参加挂职锻炼期满且未参加集中考核的教师。

二、考核等次与要求

根据校政人〔2016〕53号有关规定,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20%;考核合格以上等次必须满足文件规定的业绩成果要求。

三、考核程序与材料

1.个人提出申请。挂职期满,教师应围绕挂职期间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挂职收获、问题与不足及改进措施等方面提交书面总结(不少于2000字),包括《滁州学院挂职锻炼教师考核鉴定表》1份、《滁州学院挂职锻炼教师出勤考核通报单》1份以及挂职期间所取得相关业绩证明材料(须附挂职单位给予的书面评鉴意见)。

2.学院初步考核。各二级学院成立考核小组,在与挂职单位充分沟通基础上,了解、核实教师挂职锻炼情况和挂职单位评价意见,对挂职教师取得的业绩成果进行全面客观评价,提出初步考核意见(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不超过20%),形成学院书面报告(须明确考核合格、优秀等次人数),连同《挂职锻炼期满考核人员情况一览表》1份(含电子版)等材料报送人事处。

3.学校集中考核。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将重点对照教师挂职锻炼计划,考察挂职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参照个人总结材料和学院考核评价意见,对考核材料进行复核、确认,并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考核,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四、有关要求

1.列入学校挂职锻炼选派计划,但未参加挂职锻炼期满集中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学校不认可其挂职锻炼经历,也不作为学院完成教师挂职锻炼选派比例的目标考核基数。

2.学校鼓励教师利用节假日和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业余时间进行不脱产挂职锻炼,期限一般为1年左右(12个月)。挂职教师和挂职单位应按照实事求是原则,如实填报、审核赴企业挂职锻炼的实际出勤时间,原则上实际出勤时间与在校上课时间不能相冲突。

3.各学院要认真做好挂职锻炼期满考核工作,把考核与推进教师社会实践基地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对接收过我校教师挂职锻炼、愿意长期合作,且挂职教师获较好业绩成果的挂职单位,可优先考虑共建实践基地,充分发挥好基地在我校教师实践应用能力培养上的重要作用。

请各学院及时通知本单位挂职锻炼期满教师参加学校集中考核,并于2018年12月31日前将挂职锻炼相关考核材料统一报送人事处(含电子版),有关表格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相关表格.zip

  

                                               人事处

                                            2018年12年4日


终审人:renshic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