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派2019年上半年教师出国(境)短期课程研修的通知

文章作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18-10-22浏览次数:566

校人函〔201858

关于选派2019年上半年教师出国(境)短期课程研修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提高师资队伍国际化水平,根据学校《关于选派教师出国(境)教育培训工作暂行办法》(院人〔201224号)和学校师资培训工作安排,2019年上半年学校将继续开展教师国(境)外短期课程研修选派工作,先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与安排

根据学科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实际,经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与国(境)外培训单位的联系沟通,本次我校将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培训项目,选派10名左右教师赴国(境)外短期课程研修。

1.国外高校与专业设置:详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遴选2019年上半年教师出国(境)短期课程研修项目一览表》(附件1)。

2.培训时间:三个月左右,具体时间以国外高校学期教学计划而定。

二、选派推荐要求

1.坚持基本选派条件。院人〔201224号文件是学校选派教师出国(境)教育培训的基本依据,各二级学院推荐人选时应符合文件规定的基本选派条件;对专业素质高、工作表现好、培养潜力大、来校工作3年以上且能长期服务学校的中青年教师,可优先选派出国(境)研修培训。

2.紧扣学科专业建设需要。各二级学院要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实际,立足教学科研工作需要,择优选派中青年骨干教师参与培训,拓展教师国际化视野,提升交流合作水平。对2020年申报硕士点学科的专业教师,重点支持、优先选派。

3.具备较好外语能力。本次选派高校均采取全英文教学,申请短期研修教师应具有较好的外语交流能力,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英语听力、口语培训班”,通过学校组织的英语考核,对尚未达到相关要求的教师原则上暂缓选派。

三、推荐工作程序

1.教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滁州学院选派教师出国(境)教育培训申请表》(附件2),确定个人申请的具体项目、课程专业等(可提前网上查询了解相关情况),并针对具体项目制订详细的学习计划,明确学习目标与预期成效。

2.各相关学院根据师资队伍建设需要和遴选专业情况,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经综合考察后,向学校择优推荐1-2名人选。

3.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统一组织外语能力测试,人事处等职能部门进行资格审核,提出初步人选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

4.校长办公会确定后,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人事处等具体办理出国(境)手续、签订服务期协议等。

四、有关说明

1.本次出国培训项目相关经费和补贴办法,按照学校院人〔201224号和《滁州学院教职工短期培训差旅费管理暂行规定》(校政办〔201430号)文件执行。

2.各二级学院要结合实际,认真遴选推荐合适人选参加培训,继续重点推荐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参加培训。对参加培训教师要提出明确的学习目标与任务,帮助教师制订学习计划,预先安排好返校工作任务要求。对学习目标明确、计划详实、返校任务清晰的教师优先选派参加培训。

3.参加培训教师应自觉遵守国外高校和我校有关规定,维护国家和学校形象,认真学习外方专业知识、先进教学及管理理念,达到预期目标。培训期间,每位教师应选择3门以上相关课程跟班学习,随堂观摩教学;课程结束后,应取得外方合格(结业)证书,或授课教师合格的书面学习评价,对不能获得合格证书或合格评价意见的,学校将提高培训费用的个人承担比例,并将培训结果与个人年度考核(或教学考核)相挂钩。回国返校后,应按照要求及时开展讲座2次,主动汇报学习成果,积极申报校级以上教学研究项目,并承担与研修培训相关的主干课程1门以上。

4.参加培训教师应提前安排好国内的相关工作、学习或生活等事宜,原则上不得因个人原因提前或延迟结束培训(回国),否则学校将追究违约责任,责令个人承担培训成本,并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请各学院通知所属教师,组织开展个人申报、学院考核推荐等工作,并于112日前将学院推荐报告(说明选派理由、拟承担教学科研任务等)和个人申请表报送人事处。

特此通知

  

附件:1.国际交流与合作处遴选2019年教师出国(境)短期课程研修项目一览表.doc

2.滁州学院选派教师出国(境)教育培训申请表.doc

  

  

人事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81022


终审人:renshic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