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学院关于做好2017年度党建与事业发展综合考核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发布时间:2017-12-31浏览次数:750

校政人〔201756

滁州学院关于做好2017年度党建与事业发展综合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有效推进目标管理,加快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进程,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决定对各二级单位2017年度党建与事业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以工作实绩为依据,以公平公正为原则,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全面客观反映各单位年度党建工作与事业发展绩效。

二、考核目的

通过党建与事业发展综合考核的导向作用,充分调动和激发各单位与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推进学校党建工作和事业发展,不断提升党建水平和办学质量,为全面实现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目标提供坚强保障。

三、考核对象

全校15个二级学院、19个部门。

四、考核模块构成

二级学院本次年度综合考核以目标管理所确定的目标任务为依据,分成党建和事业发展两大部分。其中,党建部分主要考核目标管理中党建与学生工作2个方面的目标任务;事业发展部分主要考核目标管理中教学、科研、师资、资产4个方面的目标任务。

部门本次年度综合考核仍按照目标管理所规定的共性目标和业务目标2个部分进行。

五、考核有关规定

1.考核内容为各单位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二级学院各块考核指标体系见附件,部门考核指标体系见校政人〔201543号文件。

2.二级学院年度综合考核分党建和事业发展两块计分,单列排名。其中,党建或事业发展考核排名位于中间位次以下,所在单位年度综合考核不得为优秀。

3.各单位在年度工作中取得对学校具有重大影响的突破性工作成就或标志性工作成果,经学校研究同意,可直接认定为考核优秀单位,不受优秀指标限制。

4.各单位目标管理考核绩效计分和目标管理绩效津贴分配办法按校政人〔201543号和44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六、考核日程安排

118日前,各二级学院对照各块工作目标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自查自评,撰写自评报告,准备原始支撑材料,分别报送各块考核主管职能部门。各部门对照业务目标和共性目标考核指标体系,撰写自评报告,经分管校领导审阅签字后报送校人事处,在校园网集中公示。

219-15日,相关职能部门牵头,依据各块工作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和评分细则,对各二级学院各块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公示考核结果;各二级学院对各部门共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量化测评,各部门对共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评和互评。学校领导对各部门业务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量化测评。

3116-20日,人事处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汇总并核算各单位年度综合考核成绩,提交学校会议审定。

八、考核有关要求

1.实施年度综合考核是学校内部管理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快推进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全力配合学校做好年度综合考核工作。

2.各牵头部门在组织实施年度综合考核工作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学校文件规定办事,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3.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积极履行本单位年度综合考核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抓紧落实,精心组织,并按时间节点报送有关材料,确保学校年度综合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二级学院教学工作目标考核指标体系.docx

附件2:二级学院科技工作目标考核指标体系.docx

附件3:二级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工作目标考核指标体系.docx

附件4:二级学院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工作目标考核指标体系.docx

附件5:二级学院学生工作目标考核指标体系.doc

附件6:二级学院党建工作目标考核指标体系.docx

  

  

滁州学院

20171229

  


终审人:renshic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