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学院2015年人才引进办法

文章作者:发布时间:2016-11-11浏览次数:758

 

滁州学院2015年人才引进办法

 

为推进我校高水平应用型师资队伍建设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大力引进学校事业发展急需的各类人才,经学校研究,特制定2015年人才引进办法。

一、 引进对象及条件

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等省级以上高水平人才,50周岁及以下;教授或教授级高工、研究员,45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40周岁及以下;硕士研究生,30周岁及以下,起点学历为全日制本科,研究生与本科阶段专业相同或相近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应具备高校教师的基本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同时具有较高的科研潜能。

二、 引进人才待遇

(一)院士、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等高水平人才,待遇面议。

(二)教授

学校提供购房补贴35万元,用于滁州市区购房;或提供校内建筑面积110?O左右住房一套。另提供安家费及工作生活补贴等待遇:

1.紧缺专业:①安家费及工作生活补贴15万元;②科研启动经费:文科8万元,理工科15万元;③聘期内经考核合格,享受教授特殊岗位津贴1000/月。

2.一般专业:①安家费及工作生活补贴10万元;②科研启动经费:文科5万元,理工科10万元;③聘期内经考核合格,享受教授特殊岗位津贴1000/月。

(三)博士研究生

学校提供购房补贴32万元,用于滁州市区购房;或提供校内建筑面积100?O左右住房一套另提供安家费及工作生活补贴等待遇:

1.紧缺专业:①安家费及工作生活补贴10万元;②科研启动经费:文科5万元,理工科10万元;③聘期内经考核合格,享受博士特殊岗位津贴800/月。

2.一般专业:①安家费及工作生活补贴5万元;②科研启动经费:文科3万元,理工科5万元;③聘期内经考核合格,享受博士特殊岗位津贴800/月。

(四)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以人事代理方式聘用,首次聘期为5,与在编人员享受同样标准的工资福利及晋职晋级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政策缴纳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提供租房补贴一般专业3万元、紧缺专业(教学岗位)4万元。

三、 有关规定

1.本办法引进的教授、博士首次服务期为8年。服务期满购房补贴或校内购买的住房赠与个人(个人不再使用校内住房时,应按市场评估价出售给学校)。安家费及工作生活补贴在服务期内分批发放。科研启动费以科研立项形式发放。

2.对引进教授、紧缺专业博士的配偶,学校可根据我省政策帮助工作调动;调动不成的,学校以合同制聘用方式安排适当工作按照国家和地方政策缴纳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

3.我校2015年人才引进的紧缺专业界定另行公布。

四、违约责任

学校对引进的人才实行聘约管理。未能履行服务期协议提前离校的教授、博士,即刻终止提供住房、安排配偶工作等优惠待遇,并按学校已支付个人的购房补贴、安家费及工作生活补贴、科研启动费等总和计算赔偿金,另收取服务期违约金6万元;未能履行服务期协议提前离校的硕士研究生,按学校已支付个人的租房补贴计算赔偿金,另收取服务期违约金2万元。服务期每满一年,赔偿金及服务期违约金总额平均递减。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以往同类文件不再执行。未尽事宜,学校另行研究决定。

 

 

终审人:renshic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