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正、副处长岗位工作职责

文章作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19-05-17浏览次数:3681


        1. 贯彻执行国家人事人才工作方针、政策,在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组织开展学校人事人才工作;

        2. 起草学校机构设置、各类人员定编与定岗方案,按省主管部门及学校要求组织实施;

        3. 负责起草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编制师资引进与培养计划,按学校要求组织实施;

        4. 负责起草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方案,提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或推荐的初步意见;

        5. 初步提出校内人员岗位调配意见,协同教务处做好兼职教师的聘任与管理;

        6. 负责组织学校教职工的工资、津贴及相关福利、保险等管理与核发;

        7. 负责学校教职工的考核、奖惩等归口管理,按学校要求组织实施;

        8. 负责全校教职工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及全院人事统计与人才信息管理;

        9. 负责处内来信来访的最终接待和处理,协调各科室之间的工作关系,协调校内各、部之间的关系;

        10. 完成学院领导、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终审人:王莉